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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0时起!滨州市公路管理局正式接管G205滨州黄河大桥

  • 发布时间:2018-08-13 21:45:50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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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滨州大众网

记者从山东高速了解到,2018年8月13日0时,滨州市公路管理局接收方正式接管大桥,履行管理等职责。应移交资产、资料的任何损失或损坏的风险,在移交基准日以前由公司承担,在移交基准日后由接收方承担。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三座黄河大桥经营期限届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1月15日,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山东高速关于公司三座黄河大桥经营期限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3),公司对于G104济南黄河大桥、G205滨州黄河大桥和G105平阴黄河大桥的收费经营期限已于2017年11月15日到期,G104济南黄河公路大桥收费站、G105平阴黄河公路大桥收费站及G205滨州黄河公路大桥收费站自2017年11月16日零时起终止收费。

2018年8月1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公司与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员会签订G104济南黄河公路大桥移交协议书;与滨州市公路管理局签订G205滨州黄河公路大桥移交协议书;与济南市公路管理局和聊城市公路管理局签订G105平阴黄河公路大桥移交协议书(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员会、滨州市公路管理局、济南市公路管理局和聊城市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为“接收方”)。根据协议内容,签署移交协议书之日的次日为移交基准时间,自基准日零时起,既2018年8月13日0时,接收方正式接管大桥,履行管理等职责。应移交资产、资料的任何损失或损坏的风险,在移交基准日以前由公司承担,在移交基准日后由接收方承担。至此,公司完成了三座黄河大桥与接收方的资产移交事宜。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责任编辑:宋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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