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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康复中心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 2023-01-05 16:52:55
  • 来源:滨州日报/滨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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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康复中心承担全市听力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任务,现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6名,承担听力残疾儿童听觉言语训练、学前教育教学、言语矫治、康复评估、幼儿保健、保育等工作,其中听力残疾儿童教育教学岗位5名,听力康复服务岗位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12月至2004年12月期间出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有教育、康复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予以优先考虑;

6.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报考听力残疾儿童教育教学岗位的,所学专业为早期教育专业、学前教育专业、特殊教育专业、教育康复学专业、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报考听力康复服务岗位的,所学专业为康复治疗类、公共卫生与卫生管理类、健康管理与促进类、临床医学类、护理类、听力与言语康复学专业;

7.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证书、幼儿保健职业培训证书、心理咨询师证书、通过听觉口语法或ICF认证、通过言语矫治师认证、取得助听器验配师资格等相关资质的人员予以优先考虑;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名方法、时间、地点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需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滨州市康复中心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扫描件或者图片)和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报到证和教育部学信网提供的学历查询证明,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海外留学人员除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外,还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以及相关资格证书、培训证书扫描件发送至zhenghongrenli@163.com,电子邮件主题须按“岗位名称+姓名+手机号码”格式填写,邮箱发送后48小时内会回复缴费二维码,报名费100元。缴费成功后视为报名成功。

报名时间: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10日

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滨州市政宏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黄河四路301号一楼103房间)。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内容

听力残疾儿童教育教学岗位:考试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成绩为考试总成绩。

听力康复服务岗位: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

具体时间、方式等另行公告。面试评议结束后,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报考人员必须凭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若身份证丢失可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各职位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对报考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照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一)考察

考察工作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对象需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考察对象是否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需要复检的,应按照规定进行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前复检项目要严格保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五、聘用形式

劳务派遣形式用工。

六、录用后的待遇

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自报到之日起计算。劳务派遣公司在试用期内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试用期工资250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试用期合格的,额外予以缴纳住房公积金,工资为3000-500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按有关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违法违纪,损害本单位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

3.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用工部门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徇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失的;

5.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6.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七、联系方式

报名电话: 0543-2110051,15505433228。

责任编辑: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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