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社出品
党媒平台

关于开展“清河行动” 致河湖沿线广大群众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17-09-30 09:40:58   46229

广大群众朋友们:

你们好!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及开展“清河行动”的要求,为做好我市河湖管护范围内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八乱”行为的清理整治,决定在河湖沿线开展“清河行动”,至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

清河意义。“清河行动”是全面实行河长制、提升河湖环境水平,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新滨州的重要举措。通过在全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开展“八乱”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洁堤固、河湖秀美、生态滨州的总目标。

清河范围。全市境内所有河流、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八乱”行为。其中,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堤脚外侧5至10米的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划定,河道具体管理范围,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划定。

整治重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筑以及河道内非法种植林木、作物,倾倒垃圾、渣土,违法修建鱼塘、养殖场,非法取土,破坏堤防等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原则。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进行清理拆除;逾期不清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清理拆除。

水是生命之源,河湖健康与每个人息息相关。河湖专项整治是改善生态环境、维护河湖健康的重要举措,需要您的支持和配合,为了我们拥有美好的生存、生活环境,为了我们子孙后代拥有碧水蓝天,让我们携起手来、积极参与,从小事做起,从一言一行做起,为全市“清河行动”尽心出力,为共建“秀美河湖、美好家园”做出应有的贡献!

      滨州市河长制办公室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杨孟子

推荐文章 RECOMMEND

扫描关注滨州网官方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