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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人 紧急扩散!一份关于申请保障性住房有关问题的声明

发布时间:2018-03-02 10:41:49   49515 来源:滨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网站

保障性住房是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是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建,其分配由政府统一组织,分配全过程公平公正,阳光透明。申请经适房、廉租房和公租房,需到市、区房管部门指定窗口办理,无任何报名手续费用。市房管局提醒,如发现有不法分子声称可出售经适房和办理廉租房、公租房的情况,请切莫相信,避免上当受骗,市房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散播办理保障房信息者,依法严厉查处。

市直保障房报名地址:黄河五路渤海十八路市住建局二楼房产交易大厅28号窗口。

咨询电话:3363112。

特此声明。

滨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8年2月28日

滨州市直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有关事项须知

一、 报名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申请人有单位,为市/区直属单位、企业正式职工(包括下岗、退休者)或合同制职工,具有城乡规划区内城镇常住户口2年以上;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职工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24696元);

3、家庭资产(包括存款、有价债券、股票、车辆及其它固定资产)不超过上年度城镇职工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

4、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人均低于18平方米;

5、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1、《滨州市市直单位经济适用住房申报审查表》、《滨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承诺书》;

2、工作单位、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居委会出具的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如最低收入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验证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

3、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和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证明、离婚协议、判决书);

4、现居住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证明或无房证明);户口在农村者需居委会开具无宅基地证明;

5、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职工,需提供相关证明。

资料图

滨州市申请廉租住房有关事项须知

一、报名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需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年人均收入不超过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上年度城镇职工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80%;

2、家庭财产(包括存款、有价债券、车辆及其它固定资产)不超过上年度城镇职工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7倍;

3、家庭中至少一人具有城乡规划区内城镇常住户口2年以上;

4、无房户或拥有私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保障标准;

5、因城市改造、拆迁或因自然灾害失去住所,确需政府安置的家庭;

6、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7、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1、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入证明;

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租赁证明;

3、现有住房情况证明;

4、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薄、婚姻证明;

5、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6、低保证、残疾证等。

资料图

滨州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须知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已取得当地城区常住户口,并居住2年以上;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城镇职工人均可支配收入;3、在当地无自有房产、租住公房和工作单位安排的临时住房。

(二)引进人才,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当地人才部门认定的高技术人才和高层次人才规定的条件;2、已与当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已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3、申请前6个月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当地无房;5、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三)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当地无房;2、已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在当地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3、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二、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1、家庭主要成员申请书;2、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3、现有住房情况证明;4、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5、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6、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资料图

责任编辑:杨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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