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开发单位、各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停止实施主管部门代收、代拨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制度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18〕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清算要求公告如下:
一、2019年1月1日起,我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停止代收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2019年1月1日前采取分期缴纳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项目,未缴纳部分不再代收,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将未缴纳部分直接足额支付给施工企业。
二、已代收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还未申请办理拨付手续的,无论工程竣工与否一次性拨付给施工企业。请于2019年5月31日前,携带管理手册、施工许可证、工程施工备案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证(未竣工项目提供双方协议书)等资料,到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机构办理拨付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不再退返,将按相关文件规定对资金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附件:待申请拨付企业名单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29日
注:已领取书面通知单和已提交申请拨付的企业不在此名单中;因企业变更或未到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部门送达联系单等原因无法查询到的企业,见此公告后一并持有关资料到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机构办理拨付手续。
联系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55号中金盛德写字楼1603室。
联系电话:0543-3213997
0543-3213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