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滨城区税务局
自然人应办理退税(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滨城区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尊敬的自然人纳税人: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19〕6号)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经查询,您于2019年1月1日—3月15日在我局办税服务厅办理了发票代开业务或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税务窗口办理了二手房交易业务,应该享受普惠性减税降费优惠,请于2019年6月30日前拨打电话:0543-3222365申请办理退税(费)。具体事宜以我局依照相关税收政策答复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滨城区税务局
2019年5月10日
应办理退税(费)自然人纳税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