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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仲裁委员会关于选聘鉴定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26 08:50:00   28702 来源:滨州日报/滨州网

为规范滨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仲裁鉴定工作,提高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仲裁案件客观、公正地审理,本委决定选聘鉴定机构,并设立鉴定机构名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的基本条件

社会信誉卓著,有良好的业绩和纳税记录,3年内无违法违规现象,且在本公告之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在省级专业协会备案及相应的机构资质,其中: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等级在二级以上,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等级在乙级以上,土地评估机构资质等级在B级以上。

2.成立时间三年以上。

3.审计咨询机构至少有5名具有相应资质的从业人员,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资产评估和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至少有4名具备相应资质的从业人员。文书鉴定、证券评估、房屋安全评估等暂不作要求。

4.没有列举到的鉴定类别,其鉴定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可参照上述条件。

二、申报材料

1.《滨州仲裁委员会委托鉴定机构名册入册申请书》

2.在省级专业协会备案的证明、资质证书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行业许可证复印件。

4.执业人员名单及经年检合格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5.营业场所及设备简介。

6.近三年的经营业绩。

7.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纳税的证明。

8.本委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请将上述资料汇编成册(用A4纸装订成册编写页码、目录;复印件注明:与原件内容完全一致,并加盖公章),于2020年1月12日之前送本委909室,并提供《滨州仲裁委员会委托鉴定机构名册入册申请书》的电子文本。电子版发邮箱:bzzc3808276@bz.shandong.cn。

申报地点:滨州仲裁委员会(滨州市渤海十八路580号中银大厦九楼),联系人:肖萍英、张汝杰,电话:0543-3808276 

三、其他说明

1.本委在具备基本入册条件的申报机构中,通过书面审查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选定资信度高、经营规范、收费合理、服务优质的机构。入册机构的具体类别以及数量,由本委决定。

2.在书面审查环节,将当面审查有关证照原件,请提前做好准备,原件审查完毕当面退回。

3.本次申报实行一专业类别一申请方式,如申请两个类别及以上的,请分别报送材料。

4.本委确定入册机构名单后,将在本委网站http://zc.binzhou.gov.cn/公布,以供当事人选定或仲裁庭指定。

5.入册机构名单公布后,入册机构须在上述名单公布后与本委签署委托协议书,并按协议书约定的事项忠实履行职能,确保鉴定的公正、及时。

6 《滨州仲裁委员会委托鉴定机构名册入册申请书》可在本委网站下载。

7.无论是否被列入名册,所报送材料一律不予退回。

2019年12月25日

责任编辑:杨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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