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

发布时间:2016-12-27 14:58:41   

关于重申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教育局(办),市直各学校: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行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三令五申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规范民办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取得良好效果。但是最近一段时间,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现象有所抬头,民办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不规范举办培训班的行为时有发生,损害了教育系统的良好形象。为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禁止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鲁教师字﹝2015﹞24号),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申规章禁令,明确任务目标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和《山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我市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工作的要求是“七个严禁”: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严禁无资质民办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违规举办培训班。工作目标是: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开展专项治理,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师德师风明显好转;规范民办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树立教育良好形象。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解决“四风”问题的重要举措。规范民办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是确保社会安全稳定,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各县(区)教育部门和市直学校是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充分认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规范民办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标本兼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化的违规处理办法。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紧盯暑寒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

三、开展专项督查,严格责任追究

市教育局把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规范民办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列入对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学校教育综合考核内容,开展专项督查。一是实行市教育局县级干部和科室包县(区)、学校制度。负责对所包县(区)、学校治理有偿补课、规范民办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督查和违规案件的查处。各县(区)和市直各学校都要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二是县(区)和学校开展自查自纠。必须全面停止有偿补课行为,对从事违规补课、有偿家教的教师,一经发现,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坚决取缔无办学资质的民办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三是实行挂牌督办。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学校要不定期明察暗访,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案件真查快办,及时公布调查结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四是严肃处理典型案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4〕1号)、《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滨州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滨教〔2013〕12号)有关规定,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县(区)和学校,要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绝不姑息。

四、强化宣传教育,注重正面引导

各县(区)教育部门和市直学校,要通过召开会议、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将学习《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作为2015年师德教育的重点内容,全体教师作出公开承诺,签订承诺书。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自觉抵制有偿补课,对每名学生认真负责,为学习有困难学生答疑辅导,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义务值守等志愿服务。选树并宣传优秀教师典型,充分展现当代教师无私奉献、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传播教育正能量。各县(区)要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向民办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讲明政策规定、利害得失,自觉依法依规办学。

五、严格教师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教育局在滨州教育信息网设立局长信箱和违规办学行为举报平台。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学校的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公布,落实本通知的情况和典型案件要及时报告市教育局。

滨州市教育局

  2015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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