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教育局新闻发布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12-27 15:11:03   

滨州市教育局新闻发布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新闻发布的作用,把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关于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必须高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坚持准确、及时、严肃、客观、真实的原则,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正确引导、影响社会舆论,全面提升滨州形象;针对社会热点、难点、焦点等问题,以我局工作重点为中心组织信息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第三条 局办公室负责局级新闻发布工作,主管全局范围内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 新闻发布会举办单位原则上应在举办日期的5个工作日之前将《滨州市教育局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申报单》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第九条 凡举办新闻发布会,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登记审批程序:

(一)涉及全局综合性情况的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经局领导同意后,由局办公室审核,由有关科室准备相关文字材料,由局办公室把握并组织实施;

(二)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归口管理的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情况,由参与事件处置的局领导确定发布形式,按分工组织实施,在授权范围内对外发布新闻信息;

(三)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四)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严肃新闻发布纪律,任何单位未经批准备案,不得举办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对擅自对外发布消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滨州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王志学

网友评论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