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答2018年滨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

发布时间:2018-06-06 15:56:13    来源:滨州市教育局

一、今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下同)招生坚持什么原则?

答:(1)就近免试入学、划片招生的原则;(2)常住人口居民子女入学户籍与居住地相统一原则;(3)“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5)按计划招生的原则;(6)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范围是什么?

答:(1)持有滨州市城区(含县城驻地,下同)户籍,具有接受普通义务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2)符合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条件,具有接受普通义务教育能力的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其中小学入学年龄须年满6周岁(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的8月31日)。

三、城区常住居民子女报名有哪些基本条件?

答: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孩子的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户口及实际居住地一致,且父母为户口户主和房产所有人。

(2)户口和居住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父母双方名下无独立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且儿童与其监护人的户口、居住地长期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者(儿童户口自出生至今未迁移过);④孤儿。

(3)购买新建住房,已实际居住但尚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户口簿、购房合同(或网签合同)、房屋预告登记证、房产信息查询证明等能够证明其住址真实、合法、有效的相关材料,并经核实符合常住条件。

(4)购买二手住房,已实际居住且须过户一年以上(以房产证和过户契税时间为准),房产证与户口所在地一致。

同一住房,在一学段时限内(小学6年,初中3年,一贯制9年),只能作为一个家庭子女入学的条件依据。

四、城区户口的常住居民子女报名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以下材料需同时具备:(1)入学子女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与房产信息相一致);(2)学校服务范围内的房产证明(法定监护人须拥有全部产权);(3)申请就读小学的还应提供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明。

五、属于城区常住户口,但不完全符合入学条件,怎么办?

答:这种情况主要根据就近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情况而定。如学校学位已满,将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调配,协调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六、滨州市城区外来务工人员如何界定?

答: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市城区务工或经商并居住,且有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的居住证的人员。

七、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的条件和材料是怎样要求的?

答: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以居住证和与之相统一的合法住所作为主要依据和条件,外来务工包含经商和务工两种情况。

经商人员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父母在城区合法经商1年以上,需提供1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合法经营场所权属证明等。(2)子女随父母双方在城区居住1年以上,需提供城区内合法稳定住所的房产证明或房管部门备案(或经公证机关公证)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3)原籍户口簿;(4)由现居住地公安部门签发的父母1年以上的居住证;(5)出生证明、流入地卫生计生部门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材料。

务工人员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父母在城区合法务工1年以上,需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用工备案证明(含本人所在单位及劳动合同信息)等;(2)子女随父母双方在城区居住1年以上,需提供城区内合法稳定住所的房产证明或房管部门备案(或经公证机关公证)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3)原籍户口簿;(4)由现居住地公安部门签发的父母1年以上的居住证;(5)出生证明、流入地卫生计生部门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等材料。

八、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何办理报名手续?

答: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以学校在居住地下发的通知为准)持证明材料原件、办理票据、复印件及教育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为验证各类信息真实有效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教育行政部门在各义务教育学校确定的集中报名点为子女办理报名手续。

九、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上学,怎么解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能完全符合我市招生入学条件的,原则上回流出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

十、城区新建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如何办理备案手续?

答:由开发商持政府批复文件,规划、住建等部门批准文件及手续,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证明文件、票据等,于6月30日前到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或学区招生学校集体办理本小区居民子女入学备案手续。

十一、招生工作的程序及时间安排一般是怎样的?

答:5月公布招生入学方案;6月完成招生摸底排查;7月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招生计划;8月完成招生。

十二、孩子什么时间到哪里去报名?

答:8月份,教育行政部门将在各义务教育学校设立报名点,家长可带报名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领着孩子按学区到指定学校报名。

十三、孩子报名入学材料的截止时间是如何界定的?报名材料的提交要注意什么?

答:各类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入学所需材料涉及时限要求若无特别说明的,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18年6月30日。各类人员子女申请入学所提供的各类材料都需要真实有效。

十四、学区的划定还和去年一样吗?

答:在保持学校招生范围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和适龄人口变化等客观实际对学校招生范围作适当调整。

十五、义务教育阶段可以择校吗?

答: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学区、片区招生,一律不得随意招收择校生。学校在服务区域内招生任务完成后确有空余学位的,需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学校可接受有择校需求的学生报名,在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监督下,按照公开透明原则和规定程序随机产生择校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名目的择校费、捐资助学款。

十六、我市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有什么规范要求?

答: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变相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者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十七、我市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有什么专门要求?

答:民办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实行公、民办教育协调发展,多途径解决义务教育学位问题。民办学校招生也要执行有关人口政策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规定。适龄儿童就读民办学校由家长自行联系选择。民办学校在招生计划审批、组织报名、招生录取、开学时间、注册学籍等方面,一律与当地公办学校同步,严禁提前和随意跨市域招生。支持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十八、初中阶段义务教育学校是否能招收特长生?

答:经属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对命名为国家级足球特色学校的义务教育初中学校,可安排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划定一定范围招收部分足球特长学生。

十九、义务教育初始年级新招学生的学籍管理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严把新生注册资格关,严禁随意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提前招生、组织或变相组织招生考试等违规行为。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二十、新建的滨州实验学校南校区是一个什么性质的学校?

答:滨州实验学校南校区是切实解决滨州实验学校大班额问题而建设的重点项目,该校区于2015年11月开工建设,按规划2018年秋季开学前正式建成投入使用,是一所国办九年义务教育学校。今年秋季开学实现招生。

二十一、滨州实验学校南校区的招生服务范围是如何划分的?

答: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实验学校南校区招生划片专题会议纪要》明确规定:滨州实验学校老校区和南校区招生服务范围以黄河四路为界。东至新立河、西至渤海十八路,黄河四路以北、黄河十二路以南,为滨州实验学校老校区招生服务范围;东至新立河、西至渤海十八路,黄河四路以南、长江一路以北,为滨州实验学校南校区招生服务范围。达到服务范围生源和学校招生规模基本相当。

二十二、滨州实验学校南校区如何实施管理和招生?

南校区是实验学校教育集团的组成部分,老校区、南校区师资统一均衡调配和管理,统筹配置专门的管理团队进行管理;属于南校区服务范围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小学、初中初始年级入学条件的,全部到南校区报名入学;其他年级已在老校区或其他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本着家长、学生自愿原则,申请到南校区就读的,可调整到南校区就读,愿继续留在原学校的,也可在原学校就读。具体招生工作由滨州实验学校组织实施。

二十三、我所在的县(区)可以打哪一个电话咨询孩子上学呢?

答:全市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咨询电话为:

滨城区教育局:3806025       沾化区教育局:7323437   

惠民县教育局:5351513       阳信县教体局:8223909   

无棣县教育局:6335327       博兴县教育局:2323754

邹平县教育局:4268093       开发区教育局:3329538   

高新区教育办:3612359       北海新区教育办:6589021 

滨州实验学校:3180326

责任编辑:王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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