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各类公办中小学及校长行政级别将取消

发布时间:2016-08-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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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为加快推进我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改革,我市出台《校长职级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规定,取消我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公办中小学校和校长及其他管理人员的行政级别,中小学管理人员归口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现任校长及其他管理人员保留原有行政级别,纳入档案管理。以后新设立的中小学校和新聘任的学校管理人员不再执行行政级别。

建立校长职级管理制度,共四级9等

《方案》规定,校长职级由高到低依次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二级校长各设一等、二等、三等3个等次,三级校长设一等、二等2个等次,共四级9等。一级、二级、三级校长的比例原则上掌握在3∶5∶2。全市特级校长岗位数控制在全市校长总数的5%以内。一级校长一等岗位数控制在该职级岗位总量的30%以内。各县区可根据学校的学段类别、办学规模、办学水平等具体情况,在职级总额内适当调控职级比例,原则上高中学校不设三级校长。

各级各类学校评定校长职级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其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要达到相应的要求。申报评定特级、一级校长,原则上应具有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定二、三级校长,原则上应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同时,申报各职级校长应具备最低任职年限,其中三级1年、二级3年、一级6年、特级9年。校长任职年限=任正职年数+任副职年数×50%。任职时间不足半年的不予计算,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从教育、科研部门等其他部门到学校任职的,其任职年限由教育主管部门进行界定。校长任职期间的学校发展水平、教育质量、社会评价、教学业绩和学术成果等作为职级评定的重要条件。

建立中小学校长职级薪酬制度,校长职级薪酬纳入绩效工资发放

该《方案》还建立了中小学校长职级薪酬制度。对中小学校长职级薪酬标准和职级薪酬发放做出了相关规定。

根据《方案》要求,校长职级薪酬纳入绩效工资发放。按照上学年度县域内教师应发平均工资收入作为基数,不同职级等次的校长职级薪酬按如下比例发放:特级100%;一级一等80%、二等70%、三等60%;二级一等50%、二等45%、三等40%;三级一等30%、二等20%。基数一年核定1次,年中不作调整。副校级领导职级薪酬标准按所在学校校长职级薪酬标准的30%—60%纳入绩效工资发放。学校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

职级薪酬分基础性职级薪酬和奖励性职级薪酬两部分。基础性职级薪酬占50%,按月发放;奖励性职级薪酬占50%,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根据学校学年末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校长职级薪酬随校长职级的升降随时调整,校长被免职后,不再发放职级薪酬。校长职级薪酬不计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数。校长执行职级薪酬后,不再参与学校的绩效考核,只领取政策规定的职级薪酬;按国家规定的其他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并随国家政策的调整而调整。

中小学校长实行公开选聘、竞争上岗制度,校长聘期原则上为3年

《方案》规定,中小学校长实行公开选聘、竞争上岗制度。现任校长与其他参加竞聘人员同等参与选聘和竞争上岗。中小学校长的选拔、聘任、管理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竞聘工作方案、竞聘人员资格、专家评委组成、竞聘程序等进行全程监督。

同时,实行聘期制度。校长聘期原则上为3年。教育行政部门与校长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聘任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聘期内校长一般不作调整。聘期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经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同意后可以续聘。原则上距法定退休年限不足1个聘期的,不再续聘,在学校内合理安排岗位工作至退休。特级校长和一级一等校长,经有关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聘期,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此外,我市还将实行校长后备人才制度。校长后备人才由教育行政部门制订方案,从现职副校长、优秀中层干部、一线教师、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和其他单位具有教育工作经历的优秀干部及引进人才中,按照一定比例,通过组织推荐、公开选拔等方式确定,并接受任职资格所需的知识、能力培训和挂职锻炼培养,经综合考核合格后,认定相应的校长任职资格。实行后备人才库动态管理,每3年认定、充实、调整一次。

成绩突出的校长可获破格晋升,不合格者将被撤销职级解聘职务

《方案》还完善了校长考核评价制度。校长聘期内实行学年度考核和聘任期满考核,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校长职级评定、岗位聘用、职级薪酬发放及评优的重要依据。为充分发挥高等级校长的引领带动作用,每位特级和一级一等校长由教育行政部门确定2—3所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作为其帮扶学校。帮扶学校的发展以及帮扶学校校长的专业成长等情况,作为考核特级和一级一等校长业绩的重要内容。

校长职级实行定期晋升、破格晋升和诫勉降职制度。晋级由评审委员会评审、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晋等由教育行政部门直接认定。中小学校长职级每3年评定一次。

校长聘期内学年度考核每得到1次优秀或连续2次合格的,可在本职级内晋升一个等次;交流到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的校长,可按高一个等次确定职级薪酬,晋升高一职级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申报一级以上校长职级,原则上应有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职满一个聘期的经历。

校长个人或任职学校在教育改革、创新人才培养、特色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社会声誉好,受到省市级表彰或经验事迹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宣传推广的,可申请破格晋升。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一个聘期内只能破格晋升一个等级或一个等次。

校长在聘期内,学年度考核出现1次基本合格的,职级降低一个等次,三级二等的撤销职级解聘职务;出现2次基本合格或1次不合格的,撤销职级解聘职务;任期内出现严重违纪和违法行为,或对学校发生重大责任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的,予以解聘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滨州日报记者 葛肇敏 实习生 郭凤仪 通讯员 高海军 魏忠凤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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