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实验学校片区确定,滨州市小学招生即将开始组织报名

发布时间:2019-08-06 18:14:04    来源:滨州市教育局

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滨教〔2019〕19号

各县(市、区)教体局,各市属开发区教育局(办),市直有关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进一步规范城区(含县城驻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下同)招生入学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工作原则

(一)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划片招生的原则。具有接受普通义务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招生入学条件的按学区就近入学。

(二)坚持常住人口居民子女入学户籍与居住地相统一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须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户籍相统一,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须与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相统一。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当年招生意见、招生计划、日程安排、咨询及监督电话等要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招生工作透明、公平、公正。

(四)坚持外来务工人员(含流动人口,下同)随迁子女入学“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坚持以居住证和与之相统一的合法住所作为依据和条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优化和简化入学流程,方便随迁子女入学,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学校入学。

(五)坚持按计划招生的原则。各中小学校严格按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复的招生计划组织招生。

(六)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滨州实验学校老校区和南校区招生服务范围以黄河四路为界:东至新立河、西至渤海十八路,黄河四路以北、黄河十二路以南,为滨州实验学校老校区招生服务范围;东至新立河、西至渤海十八路,黄河四路以南、长江一路以北,为滨州实验学校南校区招生服务范围。北镇中学初中部招生范围由滨城区教体局划定。其他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分别由属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

二、招生报名资格和条件

小学初始年级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计算截止日期为招生当年的8月31日)。初中学校招生对象为符合本文件“招生工作原则”及相关规定的依法接受并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的学生。

(一)常住居民子女。适龄儿童少年报名需提供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学校服务范围内的住房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须是居住用地建设的居住用房,下同,法定监护人拥有全部产权),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其法定监护人户口及实际居住地一致,且法定监护人为户口户主和住房所有人。

2.户口和居住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儿童少年,可依据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确定服务学校: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父母双方名下无独立住房,且儿童与其监护人的户口、居住地长期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者(儿童户口自出生以来未迁移过);④孤儿。

3.购买新建住房,已实际居住但尚未办理不动产证的,需提供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户口簿、购房网签合同、房屋预告登记证、房产信息查询证明等能够证明其住址真实、合法、有效的相关材料,并经核实符合常住条件。

4.购买二手住房,已实际居住且须过户一年以上(以房产证和过户契税时间为准),房产证与户口所在地一致。

同一住房,在一学段时限内(小学6年,初中3年,一贯制9年),只能作为一个家庭子女入学的条件依据。

上述范围未包括在内的,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到指定学校就读。

(二)外来务工人员(含流动人口,下同)随迁子女。外来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到城区学校入学。

1.子女随父母在城区居住1年以上,需提供城区内合法稳定住所的住房证明或房管部门备案(或经公证机关公证)1年以上的房屋居住用房租赁合同。

2.原籍户口簿及由现居住地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的居住证(至招生当年6月30日之前满1年以上)。自2020年起,还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居住证(至招生当年6月30日之前满1年以上)及原籍户口簿。

外来务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到申请就读学校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确定的集中报名点)为子女办理报名手续,填写《滨州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见附件6)。

(三)时间界定要求。各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所需材料涉及时限要求而无特别说明的,计算截止日期均为招生当年的6月30日。

三、招生工作程序

6月,完成适龄儿童少年摸底排查工作。

7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政府网站及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条件等,编制招生入学办事指南,提供咨询方式,让群众一目了然。

8月中旬前,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组织报名;《滨州市普通小学招收新生花名册》(见附4)、《滨州市普通初级中学招收新生花名册》(见附件5)须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报名通过后及时发放入学通知书;新生录取名单,要通过校务公开栏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四、招生工作管理

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本意见及本地实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指导辖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组织机构,选派业务精、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在招生过程中负责解释招生政策,接受社会咨询和学生报名,及时妥善处理好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学校设计规模、生源状况核定批复招生计划。学校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复的计划招收新生,控制新招生年级班额。严格按照小学起始年级不超过45人、中学起始年级不超过50人标准招生。

3.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考察等方式来选拔学生或把竞赛成绩、考级证明、培训经历等作为入学门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4.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学区、片区招生,一律不得随意招收择校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公办学校在服务区域内招生任务完成后确有空余学位的,需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学校可接受有择校需求的学生报名,在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监督下,按照公开透明原则和规定程序随机产生择校生。经属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对命名为国家级足球特色学校的义务教育初中学校,可安排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划定一定范围、一次性招收部分足球特长学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名目的择校费、捐资助学款。

5.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招生年级要采取计算机随机方式编班,任何学校不得划分重点班、实验班。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根据省政府第255号令,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要严格执行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严把新生注册资格关,切实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6.城区新建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由开发商持政府批复文件,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及手续、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证明文件、票据等,于6月30日前到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区招生学校集体办理本住宅小区居民子女入学备案手续,以便掌握新建小区规模,预测生源状况,编制招生计划,更好地服务学生入学。

7.实行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诚信承诺书制度(见附件7),营造诚信招生良好环境。凡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入学手续的,一经查实,予以清退,可由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其他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审慎制定招生办法,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重大改革措施和群众关心的政策要提前向社会告知,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争取家长理解和支持。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平稳有序。

(二)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并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重新划分调整时要慎重稳妥,认真做好学生家长工作。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稳妥实施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入学2周内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四)规范入学证明材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国家、省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对要求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逐项核查,列出材料清单,简化程序,提高服务效率。

(五)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要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班级。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对不能坚持到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具有一定教育接受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6-15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按要求组织送教上门服务,并将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要按照上级教育部门和市委、市府有关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入学,严格按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六)全面强化监督问责。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要求(见附件8),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招生过程中要加强日常督导,按照隶属关系开展逐校排查,重点排查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市教育局督办事项,指导各县(市、区)严肃查处追责。

附件:1.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2.滨州市义务教育学校秋季招生摸底调查表

3.滨州市普通小学毕业生登记卡

4.滨州市普通小学招收新生花名册

5.滨州市普通初级中学招收新生花名册

6.滨州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

7.监护人诚信承诺书(样稿)

8.中小学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要求

滨州市教育局

2019年5月28日

附件1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滨城区教体局:0543—3806025

沾化区教体局:0543—7323437

惠民县教体局:0543—5351513

阳信县教体局:0543—8223909

无棣县教体局:0543—6335327

博兴县教体局:0543—2323754

邹平市教体局:0543—4268093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0543—3329538

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办公室:0543—3612551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教育办公室:0543—2258855

滨州实验学校:0543—3180326

责任编辑:杨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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