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速看!滨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通知发布

发布时间:2021-07-30 15:51:25    来源:滨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区直各学校、各乡镇办学区: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秩序,维护广大适龄入学儿童权益,提升便民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1〕9号)《滨州市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滨教〔2021〕3号)的有关规定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招生原则

(一)坚持控制班额招生。要持续扩充城镇义务教育学位资源,加大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已建成学校投入使用,持续化解大班额问题,全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保持56人及以上大班额“清零”,新招生班额不得超过55人,有条件的学校要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二)科学划定片区范围。坚持划片招生的原则。原来已经划定的学区相对固定,个别学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微调。

(三)坚决落实免试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面谈、考察等方式选拔学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公办学校按照学生户籍所在地,严格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接受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学校要按照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对新生均衡编班、阳光分班,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跨区域、跨范围招生,不得在开学前后采取考试方式分班,不得划分重点班、实验班。

(四)坚持“公民同招”要求。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进行统一管理。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要求家长提供其他任何信息。随机派位招生全程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及社会监督,即时向社会公开派位结果。

(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各中小学校严格按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将招生范围、日程安排、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材料要求、录取名单(优抚对象等子女名单)、分班方法、咨询及监督电话等信息向社会主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招生工作透明、公平、公正。要高度重视政策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宣传解读本地招生入学政策,做到家喻户晓。要将政策宣传工作前置到幼儿园中班和六三制小学五年级家长群体,为家长准备子女入学条件预留出时间。

(六)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坚持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各校按照居住证和与之相统一的合法住所为主要依据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优化和简化入学流程。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班级。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由所在学校安置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区特殊教育学校按实际情况接收中、重度残疾儿童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所有具备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在籍在学。不能按时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其监护人要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应就读学校及所在学区申请延缓入学。

3.落实优抚对象等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优秀企业家子女、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二、关于入学资格

(一)小学:年满6周岁的儿童(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严禁招收不足龄学生。

(二)初中:符合本文件“招生的基本原则”及相关规定的依法接受并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的学生。

三、招生工作要求

(一)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能够实现网上办理的,按照招生入学平台要求执行,不需要提供纸质材料;不能实现网上办理的特殊情况,需要向意向报名学校提供以下材料:

(1)常住居民子女

坚持常住人口居民子女入学户籍与居住地相统一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须与法定监护人户籍相统一,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须与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相统一,同时提供以下两项材料:

①户籍材料: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的常住户口应与其法定监护人户口及实际居住地一致,且其法定监护人为户口户主和住房所有人。户口和居住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一是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二是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三是父母双方名下无独立住房,且儿童与其监护人的户口、居住地长期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者(儿童户口自出生以来未迁移过);四是孤儿。可依据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确定服务学校。

②住房证明材料:房产性质须是住宅用地建设的居住用房,且法定监护人拥有全部产权。同一住房,在一学段时限内(小学6年,初中3年,一贯制9年),只能作为一个家庭子女入学的条件依据。

一是已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提交学校服务范围内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

二是购买新建住房的(已实际居住但尚未办理不动产证),提交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户口簿、购房网签合同,并经核实符合常住条件。

三是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交学校服务范围内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与户口所在地一致,且须过户1年以上(以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上的时间为准,含1年),并已实际居住。

上述范围未包括在内的,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到指定学校就读。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随法定监护人在城区范围内居住1年以上的(含1年),可申请到城区学校入学。同时,提供以下两项材料:

①户籍和居住证材料:原籍户口簿,以及由现居住地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1年以上,含1年)。

②住房证明材料:提供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合法稳定住所的住房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者房管部门备案的居住用房租赁合同,以上均为1年以上(含1年)。

外来务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到申请就读学校为子女办理报名手续。

(3)常住居民子女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所需材料,涉及时限要求而无特别说明的,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1年6月30日。凡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入学手续的,一经查实,予以清退。

(二)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选择生源。要按有关规定落实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年检认定合格的方可下达招生计划,招生计划要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城区实际情况审批。

四、招生时间安排

(一)制发方案。2021年7月底前,制定完成我区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政策、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报名网址(手机客户端)、咨询电话等。

(二)摸排报备。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学校实际,完成适龄儿童少年的摸底排查工作。6月30日前,城区新建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由开发商持政府批复文件,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及手续,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证明文件、票据等,到滨城区教体局为本住宅小区居民子女集体办理入学备案手续。

(三)组织报名。8月,各学校组织开展义务教育招生网上报名、审核、录取、招生结果查询等工作。招生报名期间,各学校要将本校招生计划、范围、条件等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在校门口显著位置张贴等多种方式进行公示。

五、强化招生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具体负责的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统筹抓好辖区义务教育招生秩序。

(二)简化证明材料。各学校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国家、省、市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对要求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逐项核查,列出材料清单。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复杂繁琐且有关单位无法证明的、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原则上一律取消。严禁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

(三)优化报名程序。各学校要按照便民、高效、公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通过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招生录取工作的一网通办、全程网办,除特殊类型、家庭使用网络不方便的外,不得要求家长进行线下报名、交材料等,为广大家长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方式。

(四)强化入学责任落实。各学校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形成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要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区教体局将继续依托中小学学籍系统,对各学校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监测和定期通报,确保秋季学期开学前,除经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儿童外,做到应入尽入。

(五)严查非法办学行为。要继续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六)严肃招生纪律。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无计划、超计划、在规定时间以外、在起始年级以外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奖励、收取“赞助费”、虚假宣传或通过第三方渠道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分班考试或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七)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各学校要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各学校在招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区教体局教育管理科。招生录取工作完成后,各学校要及时完成新生的学籍注册工作。

附件:滨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咨询电话                                      滨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6月15日

附件:

滨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咨询电话

一、主管部门

滨城区教育和体育局3806025

二、各义务教育学校

滨城区实验小学 3803826

滨城区第二实验小学 3086009

滨城区第三实验小学 3385662

滨城区第一小学 3258202

滨州学院附小 3177008

滨城区第二小学 3806817

滨城区第三小学 3807306

滨城区第四小学 3365171

滨城区逸夫小学 8338005

滨城区第六小学 3171680

滨城区玉龙湖小学 7053762 13505430889  滨城区清怡小学西校区 3096119 3096122

滨城区清怡小学东校区 3096229

滨城区第五中学小学部 3082313

滨城区第三中学 3319361 3329167

滨城区第四中学 3095793 3091733

滨城区第五中学中学部 3082315

滨城区第六中学 3806317

滨城区第八中学 3177809

北镇中学初中部 3279357

首都师范大学附属滨州中学 3170166 3170177

滨州行知中学 3290966

滨城区特殊教育学校 3512255

滨北学区 8199208

梁才学区 3710019

秦皇台学区 8339757

杨柳雪学区 8100917

三河湖学区 3535918

滨城区授田英才学园 18005432114 18053892999

滨州国昌实验学校 2227776

责任编辑: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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