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艺术统考考生:一封信等待查收

发布时间:2021-12-13 10:53:27    来源:滨州市教育局

致全市艺术统考考生的一封信

各位考生:

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含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书法类、音乐类笔试科目)将于2021年12月19日(周日)进行。为使广大考生顺利完成考试,特致信一封,将考试安排及有关要求提醒如下,请提前做好考试准备。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我市所有艺术统考科目均安排在滨州一中举行,考点地址为滨州市渤海十路389号。考生可于12月18日(星期六)下午到考点周边熟悉环境及考场安排,但不得进入考点。

二、考前准备

1. 2021年12月15日-19日(每天9:00-17:00),考生可登陆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http://wsbm.sdzk.cn  )自行打印准考证。打印后,要仔细核对准考证相关信息,认真阅读《考试规则》,确认无误后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2.考生入场需要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考生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入场。如有防疫特殊情况,考生入场前应主动联系考点说明。身份证丢失的考生要在考前到公安部门补办或开具临时身份证明。

3.考试用品。美术类考生入场只能携带画板、画架、铅笔、橡皮、水粉、调色纸、马扎、图钉或美纹胶带纸、小水桶等文具;文学编导类、音乐类(笔试)考生入场只能携带2B铅笔、书写用0.5mm黑色签字笔、直尺、橡皮等文具;书法类考生入场只能携带毛笔、毛毡、黑色墨水、砚台、小水桶等文具。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封闭区和考场。

4.请提前落实出行方式和交通路线,保证提前到达考点。考试期间正值寒冬时节,考生要做好保暖,提前关注天气变化,规划出行方式和交通路线。要记清每科考试的开始及结束时间,确保提前到达考点,勿因雨雪天气、交通堵塞等原因耽误考试。

三、防疫注意事项

根据省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考生须按以下防疫要求参加考试:

(一)参加考试的考生,请务必提前申领“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外省考生需在电子健康码界面填写“来鲁申报”,并保持通行码为绿码。考前省考试院将统一进行网上核查,考生入场时无需向考点出示。

考生须持有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方可参加考试。在校生可根据生源学校统一安排在校内进行核酸检测。

(二)所有考生须在考试前14天开始进行健康管理信息采集,无特殊情况不要离鲁。请考生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填写《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考前主动减少外出、不必要的聚集和人员接触,确保考试时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在首场考试进入考点时须出示并上交。

(三)考生属于以下情形并确需参加考试的,考前请主动联系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说明情况,按防疫要求和考试特点在普通考点的备用隔离考场进行隔离考试:

1.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须持有考前7天内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结论正常、肺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灶完全吸收)、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痰或鼻咽拭子)。

2.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21天者;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者;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已满14天但不满28天者,须持有14天内的2次间隔24小时以上的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

3.开考前14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

4.从发生本土疫情省份入鲁返鲁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提供启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和抵达后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

(四)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前必须接受体温测量。体温≥37.3℃的考生,需进行体温复测。复测后体温仍≥37.3℃,考生按照考点应急处置程序参加考试。

(五)考试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考试过程中,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非低风险地区考生和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六)考生应排队有序入场和离场,尽量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

四、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点封闭区和二次安检要求

本次考试实施考点封闭区和考场两次安检制度,考生应主动配合按规定进行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考点将在封闭区入口处实施首次安全检查。严禁考生携带手机等各种无线通讯工具、书包、书本、手表、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电子产品、发送接收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封闭区。请考生将携带的非考试物品自行在考试封闭区外妥善安排。因违反规定造成个人不能参加考试或物品丢失,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遵纪守法,诚信应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一是将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二是加重对非法出售、提供或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的处罚力度;三是新增对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替考行为的处罚措施。四是加大了对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等作弊器材的行为的惩处力度。

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明确规定:考生只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无论是否使用或者其中是否有与考试相关内容,认定为考试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避免因不了解考试纪律规定给考试带来损失,防止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惩考试作弊行为。

4.根据《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参加国家或者本省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信息已纳入失信信息范围。

5.所有考生入场均须通过人脸识别设备验证入场;考试期间,所有考场的考试情况将实行全时段、无死角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和后期录像回放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请各位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不轻信不法分子散布的“助考”信息,不参与不法分子组织的“助考”犯罪活动。如发现涉考违法行为,请广大考生及时向公安机关和考试机构举报,共同维护考试公平公正。

6.考试过程中,严禁考生对试卷或答题卡等进行拍摄、传出考场、上网,一经发现,将以考生涉嫌参与组织考试作弊报公安机关依法查。

(三)特别提醒

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各类别仅按《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公告》规定时间组织一次考试,并未组织或委托任何第三方组织任何形式的“模拟考试”。请各位考生注意,谨防上当受骗。

滨州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责任编辑: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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