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发布通告:“六个一律”加强经营场所疫情防控

发布时间:2020-02-07 17:14:53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为全力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 步落实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餐饮等经营场所疫情防控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42条第一、二、五项的规定,滨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落实“六个一律”措施加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餐饮等经营场所疫情防控的通告》,制定如下管控措施。

通告如下:

一、凡未配备测温仪器,无法对进场进店人员测量体温的,一律停业整改; 

二、虽配备测温仪器但未配备专职人员登记所有进场进店人员 信息的,一律停业整改; 

三、凡未采取有效措施阻止“零防护”人员进入经营场所的, 一律停业整改; 

四、凡未落实日消毒措施或未配备便捷消毒用品的,一律停业整改;

五、凡落实措施不力,引起顾客聚集和长时间逗留的,一律停业整改;

六、凡发现经营场所疫情防控存在其他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 一律停业整改。

疫情是命令,防控是责任。当前全市上下正勠力同心、众志成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希望广大经营业户自觉遵守防疫规定和指令,服从工作安排,齐心协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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