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滨州这些消费者和商家可参与支付宝发放的电子消费券活动(附领取和使用方法)

发布时间:2020-04-30 16:13:23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4月30日下午4:00,市政府召开疫情防控工作第十七场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市“激发消费活力,提振消费信心”相关措施。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出席发布会,并就“什么样的消费者和商家能够参与支付宝发放的电子消费券活动”“电子消费券如何领取和使用”进行了介绍。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我市首次通过支付宝平台发放的200万电子消费券,主要是餐饮消费和商超购物消费,最大限度的考虑到消费者和商家的普惠性。参加活动的消费者面向滨州市所有市民。广大市民均可通过手机支付宝在限定时间内进行抢券。

参加活动的商家面向滨州市域内线下所有符合条件的餐饮及零售门店,具体条件为:

一是在滨州市注册,经营手续齐全,具备店内消费条件,符合政府补贴指定的行业属性,无不良信用、风险交易等负面记录。

二是参与活动的商家需确认已开通支付宝。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优惠让利方案,同时保证商品质量、无虚假宣传和变相加价行为。商家及其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或者协助他人套取活动资源、参与作弊、开展虚假交易等,一旦发现有套现、作弊、虚假交易、洗钱等情况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向商家追回相应损失。

三是活动商家的选择采用支付宝后台圈选已有商家和商家线上申请方式。新申请的商户须通过支付宝线上系统平台审核,签订线上协议,进行消费券或折扣商品配置,并配合支付宝完成活动测试。活动期间,商家应在店内张贴、摆放相关宣传物料,引导消费者参与活动。

此外,为抢抓“五一”假期消费黄金时期,本次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时间定在5月3日上午10点开始。此次活动,共投放消费券12万张,其中,8万张10元券、3万张20元券、8000张50元券、2000张100元券,共计200万元。

具体领取方式为:消费券投放期间,广大市民可以通过手机登录支付宝平台,在支付宝平台首页氛围图、腰封图,或在支付宝平台搜索“滨州”“滨州消费券”等关键词,进入专题会场领取消费券。

具体领取规则为:5月3日上午10点限时发放,先领先得,抢完即止,同一用户最多可领取1次消费券。

消费券有效期自发放之日起14天内有效,逾期作废,作废时间以券面展示时间为准。

消费券领取成功后,自动进入支付宝卡包,到店消费时通过支付宝核销使用。10元券消费满39元可用,20元券消费满79元可用,50元券消费满199元可用,100元券消费满399元可用。

消费者在滨州本地商家进行线下消费时,若消费行为满足消费券使用规则,可选择使用消费券抵扣相应金额,每笔消费限用一张消费券。消费券在使用时,可以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消费券在商家折扣(或优惠券)后使用。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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