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渤海科技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试行)》5月1日施行

发布时间:2021-04-21 17:21:57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4月21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滨州市渤海科技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情况。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推“双型”城市和“富强滨州”建设,日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印发了《滨州市渤海科技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渤海科技创新券作为我市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降低创新创业成本的一项重要举措,将政策的普惠性与对重点事项的重点支持相结合,分为科创券和渤海券两类,资金来源为“市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其中,科创券主要支持滨州市辖区内注册的企业、市属及驻滨高校院所、入驻市级以上孵化载体的创业(创客)团队、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供给单位。渤海券主要支持入驻渤海先进技术研究院“八大中心”的企业、机构(单位)及在渤海先进技术研究院举办的创新创业活动。

可以申请渤海科技创新券补贴的范围包括:开展与科技创新活动相关发生的检测、试验、分析费用;在我市开展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和引进工作;滨州市辖区内注册的企业向入驻渤海先进技术研究院的企业、机构(单位)购买自研技术转让(许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服务;在渤海先进技术研究院举办创新创业活动,以及以提升“八大中心”共享服务功能为目的,使用非财政资金购买的科研仪器设备、专用软件、技术服务等。

据悉,与外市同类政策相比,《滨州市渤海科技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具有一定程度的突破。一是支持对象更加广泛。目前各地的创新券政策支持对象大都是中小微企业,而我市制定的《办法》没有该限制,也就意味着所有在滨州市范围内注册的企业都是支持对象。二是支持内容更加广泛。包括技术转让(许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与科技创新活动相关的检测、试验、分析费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和引进、在渤海先进技术研究院举办的培训、讲座、论坛、沙龙、路演、对接会、推介会、各类赛事和成果展示等创新创业活动及入驻渤海先进技术研究院八大中心机构为提升共享服务能力购置科学仪器设备等。

渤海科技创新券采取后补助形式兑付。符合条件的支持对象,事后提供相关支撑材料,通过审核后按程序予以兑付。其中,渤海券兑付工作由渤海先进技术研究院审核汇总,原则上每2个月向市科技局报送1次兑付申请;科创券兑付工作由支持对象所在县(市、区)和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审核汇总,原则上每半年向市科技局报送1次兑付申请。创业(创客)团队由入驻的孵化载体统一申请。

据悉,该《办法》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将在减轻企业创新成本,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促进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强化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渤海先进技术研究院发展等四个方面会发挥重要作用。

网友评论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