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1-08-12 16:50:00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8月12日,我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滨州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 

据介绍,为了规范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滨州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于2021年6月29日经滨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1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7月29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条例》没有上位法规定,我市网格化服务管理立法属于独创性立法。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注重全过程民主,重点围绕条文是否同中央和省委文件相抵触、是否符合本市实际、是否科学合理规定相关单位的权力与责任、是否科学界定相关个人的权利与义务等方面进行了审议。

《条例》不分章节,共十八条,对适用范围、网格化服务管理定义、工作原则、相关部门管理职责、网格划分、网格队伍、全民网格员、村居民权利义务、管理事项清单、网格事项办理、信息系统管理、信息安全保障、档案管理、机制保障、网格文化建设以及履职保护等诸多问题,结合我市实际,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同时,《条例》是我市在网格化服务管理领域立法的创新实践,也是我市在地方立法小切口、小快灵方面进行的大胆探索。针对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全程监管、避免管理交叉、减轻基层负担、强化机制保障等方面作了制度规定,并从突出地方特色方面作了大胆创新。《条例》也是我省第一部(全国第二部)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在省内具有示范引领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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