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发放消费券、奖励补助!滨州市10项促消费举措重磅官宣

发布时间:2023-01-19 21:16:58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1月19日,记者在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贯彻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山东消费提振年”决策部署,推动消费全面复苏,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发改、统计等部门,研究制定了10条支持商贸流通行业促进居民消费的政策措施。

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松林解读10条促销费措施。

政策措施涉及汽车消费、网络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消费、餐饮消费、农村消费等方面,涉及全市10个县市区,主要形式是向广大市民、企业单位发放消费券、奖励补助,开展促消费活动等。这10条措施分别是:

发放汽车消费券

今年上半年,将根据省财政对我市消费券补贴资金规模,继续发放乘用车消费券,用以促进汽车消费,省级财政承担50%,其余资金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分别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

加大电商平台培育引进力度

鼓励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在落实好原有政策基础上,对第一季度纳入监测统计且实现网络零售额5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鼓励开展直播电商促销

支持各县市区举办各类直播电商促消费活动,主动参与山东好品电商直播专场活动。对于我市获得的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省级奖励资金,将对符合条件的县市区给予50万元奖励。

促进零售、餐饮消费回暖

指导全市重点零售企业抢抓消费节点和消费旺季,自主开展形式多样的让利促销活动。鼓励餐饮企业抓住春节季消费黄金档,推出年夜饭到家服务等活动,满足多样化需求。上半年,市财政安排300万元零售专项消费券、200万元餐饮专项消费券。

加快推动会展消费复苏

积极组织举办各类商品展、食品展、房地产展、汽车展等一批促消费会展。第一季度,每县(市区)和市属开发区举办的消费类会展活动不少于1场。鼓励各县市区对符合条件的消费类会展活动给予补助。

深化“惠享山东消费年”活动

按照省商务厅统一部署,全年举办15场专题活动,其中“春夏”季、“金秋”季和“暖冬”季分别举办3场、6场、6场活动。鼓励汽车、家电、餐饮商贸企业及大型商超、商业综合体,积极开展消费促进活动。

优化市场供给提升农村消费

为进一步挖掘农村消费潜力,激活农村消费,市财政安排100万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赶年集、赶大集,推动消费新业态下乡,引导大型企业下沉农村市场,对举办的乡镇及以下市场促消费活动给予补助。

鼓励企业升规纳统

对首次纳统、在库存续期满一年且成长性良好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单位,市财政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也要参照市级政策给予奖补支持。

着力扩大限额以上企业规模

市财政安排200万元,对零售额贡献率及增速排名靠前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进行奖励。零售额省级财政奖励资金拨付我市后,将对符合条件的限额以上零售、餐饮企业进行奖励。

支持首店首发首秀首展

鼓励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在我市设立法人机构,大力引进商业品牌首店、旗舰店、概念店,支持开展首秀、首发活动。2023年,市财政安排100万元,对纳入监测统计、符合条件的首店品牌,最高予以20万元奖励。

网友评论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