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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月我市办理老年人维权案件316件 挽回损失1126万元

发布时间:2016-11-24 00:00:00   17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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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以及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老年人权益保护问题逐渐凸显,老年人法律援助需求日益增长,主要涉及医疗、救助、婚姻、赡养、财产等方面。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职责,也是主要服务内容之一。

市法律援助中心不断探索研究新形势下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新情况、新特点,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今年1-10月,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105件,其中老年人维权案件316件,占总案件数的15.3%,解答老年人法律咨询687件,为老年受援人取得利益或挽回损失1126万元。

全市5000余个自然村(居)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服务领域向城市社区和农村延伸

市法律援助中心在法律服务行业中,大力倡导和鼓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老年人提供优先及时便利高效的法律服务。及时优先办理涉及老年人合法权益或老年人委托、求助的法律事务。积极为老年人提供诉讼代理及法律咨询、代书、调解等各种非诉讼代理服务。加强基层法律援助网络建设工作,在全市92个乡镇司法所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5000余个自然村(居)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将服务领域不断向城市社区和农村延伸。

连续8年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月”活动

滨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自2008年开始,连续8年在全市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月”活动。每年的九九重阳节所在月,即是“老年人法律援助月”,对行动不便和70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同时,对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家庭经济困难的,不分案件类型,一律提供法律援助。

活动期间,从市、县区法律援助中心到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都各自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进社区、进农村活动,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老年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等老年人集中的地方,为老年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发放老年人应知法律知识宣传材料,现场受理案件。

对申请法律援助的老年人一律实行律师点援制。按照老年人常见案件类型划分,把社会执业律师姓名、照片、毕业院校、擅长案件类型等进行公示,由老年人进行挑选点援,直到选到满意的援助律师。对老年人来电、来访、咨询以及申请法律援助,实行“三优先”制度。即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承办,接待时做到热情,受理时做到热心,承办时做到认真,让老年人怀着希望来,带着满意走。

民生领域与老年人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今年,市法律援助中心还在全市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争先创优年”活动。按照部署要求,着力解决医疗、保险、救助、赡养、婚姻、财产继承和监护等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问题,重点关注高龄、空巢、失独、失能半失能、失智及经济困难老年人法律援助需求。

进一步降低老年人法律援助门槛,把民生领域与老年人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事项统统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对70周岁以上行动不便、患病残疾的老年人实行电话预约,上门服务。

家住滨城区市西街道某村的老年人李某夫妇,住房拆迁款被儿媳冒领并据为己有,15万余元不是个小数目,但多次索要都遭拒绝,出于无奈,只得在外租房度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山东纵横家律师事务所王建军、张鹏律师承办此案,在援助律师提交的7份环环相扣的证据面前,“被告将拆迁款领取后未给付两原告,其行为与法律规定相悖,被告据为己有,属不当得利,应适当返还”。由于被拆迁院落有被告翻盖和加盖房屋等因素,故法院认定适当返还,判令儿媳返还原告李某夫妇房屋拆迁款12万元,李某夫妇今后的生活有了可靠保障。

开展专项服务活动。在今年10月份,开展为期1个月的专题服务活动,组织法律工作者走进敬老院、福利院,走进城市社区、走进农村,努力为老年人提供适应其群体特点,满足其特殊需求的法律援助。依托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设立老年人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安排法律服务工作者集中为老年人提供公益法律服务。

(通讯员 韩英选 宋晓博)

责任编辑:王宗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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