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5月3日讯 近日,中共滨州市委批准了《滨州市人大常委2017年地方立法计划》。
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目标任务,从我市实际出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确定的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科学合理地安排了2017年度立法项目。
据了解,2017年立法计划项目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拟安排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项目,共4件,分别是《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滨州市城乡规划条例》《滨州市渤海革命老区历史遗迹实物档案管理条例》和《滨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类是立法调研项目,条件成熟时适时安排常委会会议审议,共3件,分别是《滨州市农村公路条例》、《滨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滨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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