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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棣法院首例拒执罪自诉案件成功结案

发布时间:2017-06-20 16:35:05   60770 作者:通讯员 房建龙 袁孟浩 来源:滨州日报·滨州网

滨州日报·滨州网无棣讯 近日,在无棣法院受理的第一起拒执罪刑事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自诉人陈某领取案件款后撤诉结案。

李某与陈某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经无棣法院作出(2013)棣民初字第330号民事判决,确定李某偿还陈某借款6万元及利息的义务。2013年8月9日立案执行,该院及时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李某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间履行义务,亦未上报个人财产情况。2015年2月10日,李某被该院司法拘留15天,期间李某仍未交纳案件款。之后,被执行人李某携同家人躲避外地,下落不明,并无财产可供执行,致使案件不能及时执结。

查找李某的下落成为顺利执行的关键。申请人曾向公安机关申请拒执罪立案,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申请人向无棣法院提出自诉,该院给予立案。期间,该执行案件承办人多次查找李某未果,转而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查询,亦未取得实质进展。后申请人及时提供线索,得知被执行人李某一直躲避在天津某地打工,无棣法院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行动小组,经县公安局协调与被执行人工作地的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派出所取得联系。2017年4月19日,无棣法院行动小组一行九人赶赴天津,得到了小站镇派出所的全力配合。该所派员三人,着便装,驾便车,迅速出警,但当民警到达线索地后,发现李某并未在此地。小站镇派出所刘警官通过其他途径联系上了李某的老板胡某,在胡老板的带领指认下,刘警官在另一工厂将躲避执行多年的被执行人李某抓获。无棣法院对李某下达了拘捕手续后,将李某带回无棣。与此同时,该院另一组工作人员,负责对案件进行证据固定,向胡老板进行询问,查实了李某打工期间的工资收入等情况,为刑事案件审理打牢了基础。

无棣法院受理该自诉案件后,承办法官对被告人李某进行了耐心细致地说服教育,指出其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严重后果。庭后,自诉人陈某与被告人李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告人李某一次性支付自诉人陈某本金及利息等8万元。随后,陈某领取了李某交来的8万元案款并撤回自诉。

为确保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有效解决执行难,无棣法院联合县公安局、县检察院严厉打击拒执犯罪,牵头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在深入研讨的基础上会签了《依法查处抗拒法院强制执行行为涉及相关刑事犯罪的会议纪要》。此案是无棣法院审结的首例拒执罪案件,不仅有效维护了自诉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对于依法惩治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和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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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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