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加油站,销售散装汽油必须依法依规,购买散装汽油必须要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备案;非法加油站点,坚决取缔!
近日,无棣县3名群众因非法储存、销售汽油,涉嫌非法存储、销售危险物质案,被无棣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2017年7月19日,无棣县公安局信阳派出所工作中发现,村民闫某在信阳镇某车队院内非法存储、销售汽油。发现情况后,民警当场传唤闫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讯问,闫某元对其非法储存、买卖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责令其于当日将其非法加油设备拆除,并对该黑加油点彻底取缔。
7月20日,无棣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给予闫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2017年7月18日15时许,无棣县公安局水湾派出所在日常巡逻检查中发现张某所驾驶的厢货行迹可疑,便对其进行检查,发现其用厢货做伪装,车厢内装有承装成(品油汽油)的油罐,以此做流动加油车。同日,检查中发现吴某在自家院内非法存储成品油(汽油)。民警遂对其二人展开询问调查,其二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无棣县公安局分别给予张某、吴某行政拘留十日、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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