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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县人民法院:逃避抚养责任 判决不准离婚

发布时间:2017-08-01 12:02:21   171817 作者:通讯员 郭丽萍 张莉 来源:滨州日报·滨州网

滨州日报·滨州网博兴讯 当夫妻感情破裂走向离婚时,孩子可能成为最大的受害者,甚至成为夫妻双方都想要摆脱的负担,严重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权益。近日,博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逃避抚养责任的离婚案件。

原告王红与被告李想于2014年9月23日登记结婚,2015年5月22日生育一子李英杰,婚后二人矛盾不断,以致感情破裂。被告李想系再婚,与前妻生育一女现由被告抚养。原告王红以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离婚,但在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均表示不同意抚养孩子。

博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离婚案件中处理的不仅是夫妻之间的婚姻问题,还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抚养问题。本案中,婚生子李英杰年纪尚小,而原、被告虽均同意离婚,但经本院多次调解,双方均不同意抚养孩子。根据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原则,在处理夫妻离婚时应考虑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综合考虑本案实际,判决不准离婚。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本文所使用的名称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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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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