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社出品
党媒平台

专题

更多

@滨州人  全民国防教育知识竞赛初赛时间延长至10月14日,邀您继续答题闯关

@滨州人 全民国防教育知识竞赛初赛时间延长至10月14日,邀您继续答题闯关

翻山越岭跨越千里,只为兑现一个承诺 ——市中级法院执行专案组福建执行手记

发布时间:2017-09-29 11:15:29   30165 作者:通讯员 程纪寒 来源:滨州日报·滨州网

申请人彭某某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金某某一案,执行过程中,滨州市中级法院依法拍卖金某某名下房屋一套,房屋评估价28万余元,经淘宝网司法拍卖以38万余元溢价成交。因房内住户拒不搬出,买受人请求法院依法清空并交付拍卖标的物。

在这样一个背景下,9月18日,市中级法院派出3位执行法官、2名法警及笔者在内的6人专案小组赶赴福建。在人、财、物、时耗费尚未可知的情况下,当申请执行人38万元合法权益遭遇司法资源的巨大耗费时,启程之前,所有人都在暗暗衡量“值还是不值”?

但一句“必须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承诺,让这场千里之外的执行势在必行。从山东滨州到福建福安,距离 1438公里,四天三晚,笔者记录下了其中的点滴故事。

专案组在执行现场勘察执行标的物。

周密部署——协调福建省高级法院办理协助执行手续

“我们到达福州后,兵分两路,一路去福建省高级法院办理协助执行手续,另一路直接去宁德,协调宁德市中级法院为我们的执行行动提供帮助,然后我们两路人马在宁德会合”。专案组组长、滨州市中级法院执行一庭庭长马荷滨有条不紊地安排着执行方案。

9月18日下午2点20分,飞机落地福州长乐机场。执行法官韩继强带领一路人先行赶赴宁德,路上,他接到马荷滨电话,说协助执行手续已办妥,福建省高级法院直接指示福安市法院协助执行,这样就不需要再协调它的上级法院宁德中级法院。但此时时间已晚,两路人马还是按既定计划在宁德会合,第二天一早出发福安市。

开头困难——执行现场“铁将军”把门

9月19日上午,专案组乘坐九点的市内班车赶到了福安市法院交接协助执行手续。

10:25—15:00,专案组与福安市法院执行局进行了紧急会商,在初步了解当地情况后,福安市法院指派车辆、人员随同前往执行现场,先行勘察执行标的物。

9月19日下午 5:00,专案组到达福安市阳头街道鹤翔新城B4栋楼下,只见被执行房屋“铁将军”把门,屋内无应答。专案组电话联系房屋实际居住人,即被执行人的妻子李某,电话多次拒接后终于接通。李某答应20分钟赶到执行现场。又过了30分钟后,李某仍未到场,电话中语焉不详并单方挂断电话。

无奈之下,专案组人员以短信形式通知李某,5分钟内必须赶到,否则将联系开锁公司进入执行房屋。不到5分钟,李某出现在执行现场。此时已是下午6:20分。

短兵交接——占房人诸多理由拒不开门

“你好,我们是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你所居住的房屋因彭某某诉金某某一案已被我院依法予以拍卖,现在我们通知你,请立即清空房屋并交付我院,如明早8点仍未清空,我院将依法强制清空。”

“你们无权处置我的房子,这是金某某和我的夫妻共同财产,房子有我的一半,你们没有征得我的同意怎么可以拍卖呢?”

“关于房屋的权属问题,你可以向我院提出执行异议,我们会依法予以审查,而且关于你的这项权利我们早在三个月之前就已明确向你告知,但至今为止我们没有收到你的执行异议申请。”

“我有寄过啊,而且我这里都存着底呢,不信你看。”

“你写给我们院长的信件属于信访行为,不是诉讼行为。关于执行异议申请的格式和内容,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你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我们提出,否则将视为对执行标的物的权属没有异议。”

“那金某某好几年不回家了,也不往家里寄钱,剩我们孤儿寡母相依为命,没了房子,你让我们住哪儿啊!而且,这个房子也有我的一半啊。”

“房子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对此我院已将拍卖所得房款预留了你的份额,这一点你不要担心。现在你必须无条件配合法院办案,立即将房门打开,我们要对房内情况进行现场勘查以做出下一步执行方案。如你不配合,我们将强制开锁,如你强行阻挠,我们将根据情节依法对你做出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等相应处罚。”

几番“短兵交接”,最终,李某某迫于法律压力主动打开了房门。

意料之外——房屋结构被擅改,或影响隔壁居民通行

进入室内后,一个意料之外的新问题出现了。这个房屋的结构实在是复杂:执行标的物是4号楼,上下两层,总面积约70平方米。但在房屋二楼,房主违反房屋设计规划私自打通墙壁,通往了隔壁10号楼的二楼,然后有楼梯直通10号楼的3、4、5楼,而这个楼梯又不通10号楼的1楼,换句话说,10号楼上住户必须经过4号楼的1楼、2楼才能继续上10号楼的3、4、5楼。如果这个问题不能妥善解决,势必会影响10号楼居民正常通行。

又生变故——“我姐做过开颅手术,出事儿你们要负责”

就在专案组研究执行方案的同时,门口传来一阵喊叫:“我告诉你们,我姐可做过开颅手术,到现在还有后遗症,受不了刺激,要是她出了什么事儿,我保证你们不可能顺顺利利地离开这里!” 李某某弟弟赶到了现场。李某某顺势抱头蹲下,作痛苦状。

李家家人迅速围拢过来,哭喊嚎叫声让现场一片混乱。鉴于当天通知房屋实际居住人和现场勘查房屋情况的工作任务目的已经实现,且不掌握李某某准确病情,专案组决定,暂时撤离执行现场,待研究后再决定后续执行措施。

凌晨消息——占房人以旧病复发相威胁

9月20日凌晨2点,李某多次发来短信称,自己在华山医院做过开颅手术,昨天受到刺激旧病复发,家里没钱看病、老公家外有家,等等。早上7点,李某某老公,即本案的被执行人金某某打来电话,质问法院为何要执行他的房产。

经过紧急会商,专案组认为:李某某病情难辨真伪,有可能是对抗执行的一种手段,清空房屋的工作应当继续进行,但须谨慎;考虑到涉案房屋的结构比较复杂,如果强制清空,可能短期内会导致相邻房屋的通行困难;但是,房屋构造的变化是当事人擅自改变规划设计导致的,应当责令其在三日内恢复原状,否则应强制恢复原状,费用由当事人负担。

转折忽现——被执行人要求出钱购回房屋

就在专案组再次赶赴执行现场时,被执行人金某某又打来了电话,态度突然发生转变。表示希望法院考虑他妻子的身体状况及生活实际,给他们母子留下房子,同时表示愿意出钱再把房子买回去。被执行人有钱当然要首先履行判决义务,不可能存在再把房子买回去的可能,但对案件的处理来说却迎来了新的转机。

专案组遂决定因势利导,提出如被执行人希望暂停对房屋执行,必须在上午十点前按照拍卖成交价将钱如数打到法院账户;被执行人金某某必须于下周二(9月26日)上午九点到法院报到,与申请执行人当面调解纠纷。金某某表示同意。

9月20日上午9点40分,滨州市中级法院财务部门来电话称,金某某执行款已到账。经请示院领导后,专案组决定暂停对涉案房屋的执行。

特殊访客——房屋买受人找到专案组

此时,专案组又迎来了一位特殊访客——房屋买受人。事实上,执行当天,他一直在执行现场,只是没有表明身份。他目睹了整个执行过程,对房屋的构造及周边环境有了更直观的认识。在对法院工作表示感谢的同时,询问法院下一步准备采取什么措施。

据他说,当时买这个房子并不是他的决定,是他妻子在网上看到有房子拍卖,在没有到现场看过房、也没有同他商量的情况下就贸然拍了下来,现在他们都有点后悔了。

专案组答复他,法院可以根据他的申请继续采取清空房屋的执行措施。如果对房屋确实不满意,鉴于本案的特殊情况,法院同意退回其购房款并中止交易。他表示,回去后与家人商议之后回复。

关于信任——“买受人拍得了房产,我们就有义务清空房屋并交付给买受人,这是我们对当事人的承诺”

从周一启程到周四返程,四天三晚,专案组除了吃饭睡觉,剩下的几乎都是工作的时间。

至此,再考虑当初司法资源与当事人权益如何衡量的问题,他们表示,“既然是我们法院主导的司法拍卖,买受人拍得了房产,我们就有义务清空房屋并交付给买受人,这是我们对当事人的承诺。既然承诺了,就一定要兑现”。 “无论案子多小,对当事人来说都是大事儿,我们必须把当事人的事儿当事儿办”。

而说起来,这一场千里之外的执行,正是他们赶赴当事人的约会——一场关乎司法信任的约会。

分享到:
责任编辑:杨孟子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