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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一男子欠钱不还!家里唯一住宅被法院强制拍卖!

发布时间:2017-10-25 19:32:23   23543 来源:滨州快一点

近日,滨城区法院通过拍卖被执行人唯一住房顺利执结一起长达两年的借款合同案件,双方当事人利益均得到合理保护,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

被执行人杨某与滨州某商业银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滨城区法院于2015年9月执行立案并由执行一庭负责执行,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经法院协调相关部门网络查控,查明其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遂于2016年6月裁定本案终结本次执行。同年11月,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杨某名下有房产一套,随后向法院报告财产线索并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经审查,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属实,但被执行人杨某名下房产仅此一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保障公民的居住权,一般不能对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采取强制执行,但如果不对杨某的房产强制执行,申请人的合法利益又将无从保护。因此,这一矛盾如何解决成了制约案件能否顺利执行到位的关键所在。

对此,执行法官反复查阅法律书籍及相关案例,最终有了解决思路。杨某的房产虽然系其唯一住房,但其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从未主动到法院报告财产状况,也未为履行法定义务积极采取措施,毫无履行意思表示,且涉案房产面积较大,约180平方米,超出其妻女二人居住使用必需范围。鉴于此,执行法官经权衡各方利益,最终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将该房产进行拍卖,所得款项先按照当地租房标准支付被执行人杨某之妻八年租房款,剩余部分再用以偿还申请人。协商过程中,被执行人杨某及其妻子深明大义,对执行方案表示赞同,杨某之妻在规定期限内腾空房屋,并主动将钥匙交给法院。法院向买受人交接房屋时,执行法官向买受人讲清此房产的实际情况,买受人感于法院的妥善执行和杨某夫妇配合执行的行为,当场给付杨妻现金一万元,杨妻很是感动,连声向买受人及法院道谢。

最终,该案件顺利执结,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圆满化解。正是因为执行中法官为当事人多了一点考虑,强制执行措施才变得不那么冷硬,这就是司法关怀!

来源:滨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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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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