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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邹平这375辆机动车牌证已被强制作废!

发布时间:2017-11-15 18:45:18   17871 来源:滨州新闻第一眼

邹平县机动车牌证作废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第四条规定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其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报废手续,现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邹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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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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