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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县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

发布时间:2018-02-11 15:49:06   12463

随着春节的临近,烟花爆竹经营、运输、进入旺季,为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工作,惠民县公安局进行了一系列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整治行动。

2017年12月30日,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条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涉案线索,家住济南市历城区的徐某华于10时许驾驶厢式货车拉着烟花爆竹到惠民县大年陈境内进行销售。根据犯罪嫌疑人可能行驶路径,惠民县公安局安排精干力量进行巡查蹲守,并于当日9时许在惠民县大年陈镇刘景新村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徐某华,当场扣押货车上运输的鞭炮149箱,其中土制白鞭107箱(共计17万头),价值2万余元。

民警经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徐某华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为获取经营利益,从济南某公司刘某庆处购得烟花爆竹,后将烟花爆竹非法销售至高青县、章丘市、惠民县等地,涉案金额10万余元。

民警顺藤摸瓜,继续落实涉案的买家和卖家情况。将涉嫌违法贩卖烟花爆竹嫌疑人王某志,周某河、郑某东,刘某庆抓获归案。目前, 犯罪嫌疑人刘某庆等人已被依法取保候审或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犯罪嫌疑人徐某华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18年2月5日被惠民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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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宗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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