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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一人因非法上访涉嫌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 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发布时间:2018-04-23 17:29:46   38474 来源:平安邹平

2018年3月10日,邹平县槐某某因涉嫌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4月16日,槐某某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2015年12月份以来,槐某某因纠纷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为妥善解决问题,2016年5月24日,相关职能部门为槐某某纠纷一事举行听证会,明确答复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槐某某拒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一意孤行,自2016年5月至2018年2月频繁越级上访,并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公安机关多次训诫后,槐某某仍执迷不悟,非法上访,妄图制造影响,施加压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三款之规定,槐某某涉嫌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邹平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刑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五条之规定,槐某荣被依法批准逮捕。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人人都应该通过合法合规途径正确表达诉求,任何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都不能藐视法律法规,逾越底线。如若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非法上访的不利

缠访闹访不利于合理诉求的解决,一旦出现违法的非理性上访行为,还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违法犯罪个人信息会推送到城市征信系统和个人诚信系统,个人违法犯罪行为会影响到子女等直系亲属考学、入党、征兵、报考公务员、就业等。

特别是在越级非访中,极端上访、缠访、闹访和非法群体性聚集引发的寻衅滋事、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妨害公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敲诈勒索、诬告陷害、故意损坏财物、危害公共安全、聚众扰乱公共场所和交通秩序等违法行为,个人会触碰法律的红线,还可能会影响子女亲属。不要把自己的一辈子毁了,还把子女家属的前途毁了!

如何正确表达合理诉求?

1、反映信访诉求要依法、理性。

信访人要自觉遵守信访秩序,应当到指定接待场所反映,多人反映同一事项的要推选出5人以下的代表。

2、群众依法逐级走访,越级上访不受理。

国家信访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明确指出信访人应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3、表达信访诉求,要讲道理,讲秩序,讲法律。

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否则非但解决不了问题,还会增添新的矛盾和问题,也有违信访的初衷。

邹平公安郑重提醒:坚决打击非法上访!公民必须依法合理表达诉求。采取极端方式上访、缠访、闹访和参与非法群体性聚集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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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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