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社出品
党媒平台

专题

更多

@滨州人  全民国防教育知识竞赛初赛时间延长至10月14日,邀您继续答题闯关

@滨州人 全民国防教育知识竞赛初赛时间延长至10月14日,邀您继续答题闯关

点燃沟中杂草取暖引发火灾 滨州一男子被拘留十二日

发布时间:2018-04-24 18:54:52   21584 作者:武浩 来源:齐鲁网

TIM截图20180424140109.jpg

记者从滨州市公安局了解到,4月23日,滨州高新公安分局行政拘留一名因点野草引发火灾的违法嫌疑人田某。

今年2月18日6时许,高新辖区青田办事处浮桥路附近,靠近公路路边的水沟两侧杂草被人点燃引起火灾,过火面积1000多平方米,造成附近村村民种植在沟边地里的30余棵树木被烧毁。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立即开展调查,通过现场勘查,走访群众、调取现场周边视频监控等工作,最后确定确定嫌疑人为田某(男,31岁,惠民县石庙镇人),4月23日田某被传唤到案。

经询问田某交代,发案当日田某开车路过现场,因天气寒冷,所以点燃沟边野草烤火取暖,谁知点火后,火势突然变大无法扑救,田某随后迅速逃离现场。目前田某已被滨州警方处以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民警提醒,天干物燥,一定要注意防火,不能心存侥幸,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分享到:
责任编辑:宋静涵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