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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滨州一男子破坏共享单车涉嫌犯罪 已被警方抓获归案

发布时间:2018-05-22 19:13:09   30109 来源:滨州队长

共享单车给滨州市民出行带来了便利,然而有的人却随意毁坏共享单车,这些破坏行为有可能让你摊上大事——涉嫌犯罪!

就在今天,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破获一起毁坏共享单车的案件。5月21日15时许,滨城分局接到报警称:在黄河七路渤海四路,一辆共享电车被人扔到水沟里。市东派出所受案后,联合分局图侦大队随即展开调查。通过调阅监控,民警发现一名男子形迹可疑,经过进一步走访摸排,于22日将涉嫌寻衅滋事的嫌疑男子唐某某抓获归案。

经讯问,5月19日23时许,因扫码未成功,唐某某酒后一时冲动,将共享电车扔到路边水沟里。目前,犯罪嫌疑人唐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前不久,滨城分局市西派出所同样破获一起毁坏共享单车案件。在渤海十一路黄河二路与三路之间,有3辆共享单车被扔在了水沟里。市西派出所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并锁定嫌疑人身份,最终将郑某浩、孙某松抓捕归案。由于涉案嫌疑人均为未成年人,民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说服教育的处罚。

滨州警方提醒:

毁坏共享单车的行为轻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则触犯《刑法》,涉嫌犯罪!我市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此外,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毁坏共享单车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共享单车的自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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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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