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罗单车惹了谁了?前段时间,滨城警方刚刚拘留了一名把单车扔水沟的小伙子。近日,同样的事情又上演了。
6月12日上午,北镇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本辖区黄河三路郝家居委会臭水沟中有一辆被人遗弃的哈罗电动单车。民警接到报案后立即出警,通过走访调查,调取周边监控,于当晚迅速查明了嫌疑人的身份,二人均是某中学在校学生。由于两名嫌疑人均为未成年人,民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其监护人赔偿其有关损失。
哈罗单车是公共交通工具,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方便,每个人都应该爱惜。故意损毁哈罗单车是寻衅滋事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在此,警方提醒大家特别是青少年朋友提高自身素质,爱惜公共设施,做一名诚实守信有担当的社会新青年。
毁坏共享单车的行为轻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则触犯《刑法》,涉嫌犯罪!我市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此外,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毁坏共享单车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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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蒿 2018-06-15
熊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