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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伪造证件虚假诉讼 被主审法官识破

发布时间:2016-08-05 17:13:48   28371

近日,在无棣县法院审理的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原告王某诉被告赔偿其车辆损失费25万余元,并提交了与涉案车辆登记车主李某的买卖合同,证实其为实际车主。

主审法官在对证据进行初步审查后,要求王某联系李某到法庭来,对李某进行询问查证。“李某”按约定时间来到法庭,主审法官在核实“李某”身份信息时,发现“李某”身份证做工粗糙,照片处模糊不清,经仪器鉴定无法识别。

主审法官察觉到该当事人存在有伪造身份证进行虚假诉讼的嫌疑,随即传来王某与“李某”一起接受质询,并再次向他们强调了提供虚假伪造证据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王某、“李某”承认:此次虚假诉讼系王某策划,因王某无法约李某到法庭接受询问,便串通孙某冒充李某,并给孙某办了一张假身份证以期蒙混过关。

由于原告王某串通孙某办理假身份证,冒充他人身份进行虚假诉讼的行为,严重妨碍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无棣县法院决定对原告王某和案外人孙某进行拘留并罚款。经过主审法官教育,原告王某和案外人孙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接受法院的处罚。

(滨州日报通讯员于咏东胡长泽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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