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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5000元!无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18-08-29 20:40:48   19633 来源:滨州新闻第一眼

近日,无棣县政府公众号无棣政务发布《无棣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鼓励社会公众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有奖举报的通告》,通告全文如下: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改善全县环境质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有奖举报方式

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实名举报。

1.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直接拨打0543-6782759向县环保局进行举报;

2.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指定邮箱:wdepi@163.com)等形式向县环保局进行举报;

3.到县环保局进行举报。

二、有奖举报受理条件

1.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必须采取实名举报,如实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县环保局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2.举报人举报时,应准确提供被举报单位或个人的具体名称、详细地址、基本环境违法事实以及照片、录像等相关证据资料;

3.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事先未被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掌握;

4、举报的内容经县环保局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

三、有奖举报范围及奖励标准

根据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性质、内容,按以下标准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1.举报企业超标排放废水或废气污染物的,焚烧沥青、橡胶、塑料、垃圾等物质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每一起案件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2、举报利用槽车、暗管、渗坑等方式偷排偷放超标污染物的,非法排放、倾倒或转移危险废物的,擅自恢复已由政府责令关闭取缔的“十五”土小企业再次重新生产的,每一起案件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

3.举报利用渗井、高压水泵等逃避监管方式向地下偷排偷放超标污染物等具有重大社会危害性的环境违法行为的,每一起案件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

四、不予奖励的情形

1.举报事实不清,对象不明,举报人不协助调查取证或提供不出举报查处所需真实信息的;

2.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已被环境保护部门立案查处的;

3.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已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4.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于被举报单位限期治理或限期整改期间的;

5.环境保护部门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举报的;

6.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五、有奖举报的奖励发放

1.同一环境违法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同时联名举报的,奖金平均分配。

2.县环保局对举报人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做出处理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受奖励的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举报人自动放弃。

六、对于举报人举报的案件经查证属于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县环保局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有奖举报活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实行。

无棣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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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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