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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滨州警方集中销毁非法枪爆物品!场面震撼!

发布时间:2018-09-21 18:53:21   25276 来源:大众网

大家应该都知道,我国对于枪支的管控是非常严格的。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

为了消除枪爆隐患,9月20日,以“治枪爆 除祸患 保民安”为主题的全市统一集中销毁非法枪爆物品活动在山东邹平传洋集团有限公司举行。

此次活动由省公安厅统一指挥,全省统一行动,共销毁收缴的各类枪支377支、管制刀具647把、弩22把。

为确保此次活动的顺利开展,市公安局会同邹平县公安局专门成立工作组,分别负责销毁现场的安全警戒、枪械销毁工作的安全操作、枪械物品的安全押运、销毁现场的监督等工作。

当天上午10时,公安机关采用专用车辆运输,警车押运的方式,将收缴的枪支、管制器具、弩安全运送到山东传洋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集中销毁。

全市公安机关将进一步提升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的针对性、实效性。以打开路、重拳出击,

始终保持对枪爆违法犯罪活动“零容忍”

法律链接: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管制刀具指匕首、三棱刀、弹簧刀(跳刀)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枪支是致命的武器万一落在不法分子手里那就危险至极!涉枪涉爆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专项行动,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案件线索。

举报有奖

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山东省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最高可给予人民币2万元的奖励。

对主动交出非法持有枪爆物品,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对拒不交出或持枪爆物品犯罪的,一经查实,严惩不贷。

还望广大民众充分认识非法枪爆物品的严重危害性,自觉远离枪爆物品,并积极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共同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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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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