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无棣讯 9月25日,无棣县人民法院对以被告人高某强为首的6人恶势力犯罪团伙进行公开宣判。据悉,该案是今年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无棣县人民法院宣判的首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无棣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高某强、彭某武伙同他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插手他人纠纷,排除竞争对手,非法谋取经济利益,实施了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多起恶势力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高某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另外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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