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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部门权威发声:关于商场内儿童游乐场所最新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5 17:55:27   31403 来源:滨州新闻第一眼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近年来,各商场、城市大型商业综合体内儿童游乐场所逐渐增多,在满足广大儿童娱乐要求的同时,也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因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产品安全质量不符合要求等,造成儿童游乐场所伤人事件屡见不鲜。为强化商场内儿童游乐场所安全管理,按照市领导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部署开展商场内儿童游乐场所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为各商场、城市大型商业综合体内设置的淘气堡、滑梯、蹦蹦床、攀爬架等各类儿童游乐场所。

二、专项整治内容

1、各商场内儿童游乐场所是否按照规定取得有关证照;

2、各商场是否针对内部儿童游乐场所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内部儿童游乐场所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各商场儿童游乐场所内游乐设施是否为正式商家生产并符合安全质量要求、是否设置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在醒目位置标明适合游玩的年龄和安全等注意事项;

4、各商场内儿童游乐场所是否符合有关消防防火的标准要求。

三、工作职责分工

各级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各商场、城市大型商业综合体对内部设置的儿童游乐场所进行排查摸底,对本次专项整治范围内的儿童游乐场所登记建档;督促各商场、城市大型商业综合体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设置安全警示告知、建立儿童游乐场所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各级消防部门:负责对各商场、城市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部设置的儿童游乐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不符合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儿童游乐场所坚决予以打击取缔。

各级质监部门:负责对各商场、城市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部设置儿童游乐场所属于特种设备的儿童游乐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安监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督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落实商场、城市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部儿童游乐场所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自即日起至11月2日)

各县区根据本通知安排,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方案,督促有关行业主管将《专项整治方案》传达至辖区内各商场、城市大型商业综合体,督促企业根据本次专项整治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并填写《商场、大型商业综合体内儿童游乐场所摸底排查登记表》,摸清辖区内企业底数,为下一步开展全面检查打好基础。

(二)集中检查,推进整改阶段。(11月3日至11月20日)

各县区组织商贸流通、消防、质监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对辖区商场、大型商业综合体内全部儿童游乐场所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全面整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儿童游乐场所坚决予以打击取缔。

(三)总结验收,规范提升阶段。(11月20日至11月30日)

各县区组织商贸流通、消防、质监等部门对前期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一一进行复查,查验整改落实情况,推进规范提升。督促各商场、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立规范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儿童游乐场所安全管理,建立安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开展商场、大型商业综合体内儿童游乐场专项整治是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安全生产保障民生工作的重要体现,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按照通知部署立即行动起来,坚决克服厌战思想和推诿扯皮思想,严格落实各自工作职责,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严防儿童游乐场所伤人事件发生,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本次专项整治由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商贸流通、消防、质监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开展专项整治,对商场、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非法儿童游乐场所坚决予以打击取缔。

(三)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及涉及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各自工作职责,深入开展商场、大型商业综合体内儿童游乐场餐饮场所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本次专项整治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强化工作落实。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市服务业发展局、质监局、消防等部门单位要按照市安委会印发的《关于建立滨州市安全生产明察暗访工作制度的通知》(滨安发〔2018〕17号)要求,在专项整治期间组织对县区开展明察暗访,督促企业整改隐患,查验本行业、本系统专项整治推进情况;市安委会办公室将成立明查暗访综合督查组,适时对有关县区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督查,推进工作落实。

请各县区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10月29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商场、大型商业综合体内儿童游乐场所摸底排查登记表》于11月3日前分别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市服务业发展局。请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商场、大型商业综合体内儿童游乐场所和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于12月3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3656013,邮箱:bzajjzhk@163.com

市服务业发展局联系电话:3066186,邮箱:bzyxtjk@126.com

滨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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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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