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5日,田某经人介绍找到从事健康理疗的博兴县男子郝某来为其调理身体。郝某来明知田某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症,在没有行医资格的情况下,收取田某二万元费用,让田某辟谷、停止使用控制红斑狼疮的药物,欲通过食疗、按摩等调理身体的方式达到治愈系统性红斑狼疮症的目的。
在调理期间,田某出现呕吐、身体虚弱、发烧等现象,而郝某来过于自信的认为,发烧可以排毒,继续辟谷及食疗、按摩可以达到治愈田某病的效果,直至6月20日至6月21日,在田某出现持续高烧的情况下,郝某来仍未采取正当措施救助田某,导致其因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
后郝某来在案发现场被警方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7月5日被依法逮捕。
9月26日,博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郝某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向博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郝某来因过于自信的过失,在给被害人调理身体中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请依法对其判处刑罚。
11月8日,博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审理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郝某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二、禁止被告人郝某来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健康理疗相关行业。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