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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一人因违反城镇容貌和环卫条例被罚3000元

发布时间:2019-01-17 17:35:08   30621 来源:齐鲁网

近日,滨城区北镇街道综合执法中队开出首例罚单,滨州市区一商户违反《滨州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被处罚款3000元。自《滨州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后,让城市管理有规可依,有效规范了商户经营行为,保障了市容市貌整洁有序。

一段时间以来,滨州北镇综合执法中队队员在市区黄河二路五四转盘巡逻时,一辆外表张贴着大幅广告单页的三轮车在该区域行驶游荡,不但影响了市容市貌,而且车辆行驶较随意,存在安全隐患。执法队员立即示意该车司机靠边停车接受询问,但三轮车司机立即驾车逃离。

随后,执法队员又在滨州市区黄河三路新兴市场,及周边区域发现张贴有同样广告单页的多辆四轮电动车和机动三轮车,执法队员均进行了取证。

1月2日,执法队员根据车辆上的广告电话,联系上了该广告商贩,对其进行了约谈,告知其广告行为已违反了《滨州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要求其限期整改。

“要求商贩限期3天自行整改,但该商贩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并不明显,广告车辆依旧在街道上行驶。根据《滨州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5条之规定,擅自在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实施流动商业宣传等行为,影响城镇容貌的,对其进行处罚。”滨州北镇综合执法中队队长刘伟说道。

经查,该商贩以每月10元至30元不等的费用,雇用三轮车或者四轮电动车对其业务进行流动性宣传广告,雇用车辆多达500余辆,其行为违反了《条例》规定,影响了城镇容貌。1月9日,北镇综合执法中队对该商贩下达了行政处罚书,对其处以罚款3000元,该商贩对该处罚无异议,并表示今后将加强自律意识,做好工作,不再影响市容市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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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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