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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公证处出具滨州市首份公证法律意见书

发布时间:2019-03-14 08:49:24   30726 作者:通讯员 牛晨 尹海涛 来源:滨州日报/滨州网

滨州日报/滨州网邹平讯 近日,邹平市公证处为某企业出具了公证法律意见书,代替公证书,对企业相关事实和业绩进行认定,帮助企业按时完成投标。这份公证法律意见书也是滨州市公证领域的第一份公证法律意见书。

据了解,邹平市某企业因要到外地投标,企业工作人员来到邹平公证处对公司以前相关业绩办理公证。公证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发现,招标单位要求企业提交的公证书并不符合公证的基本格式要求,同时该企业在2017年已经进行了重组变更,企业名称也发生了变化,原来的业务合同均是以重组变更前企业名义签订的。

经进一步了解,招标方是企业的最大客户,每年邹平这家企业一半以上的业务均是与招标方进行的,如果不能参与投标,企业业绩会大幅度下滑,几百名员工的生活也会受到影响。

因此,公证处在经过请示领导、集体研究后决定,在企业能够提交足够的证据证明相关事实的前提下,以为企业出具公证法律意见书的形式来代替出具公证书,对企业相关事实和业绩进行认定。随后,公证处在严格审核企业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基础上,以最快速度出具了公证法律意见书,帮助企业按时进行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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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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