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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一交警追逃车致2人死亡被判10个月

发布时间:2019-03-20 22:21:59   36499 来源:海报新闻客户端

滨州一交警追逃车致2人死亡被判刑10个月缓刑1年,6年前还曾追车致1死

滨州一交警追逃车致2人死亡被判刑10个月缓刑1年,6年前还曾追车致1死

2018年9月,博兴县一交警张某在执法过程中,因追辑逃跑车辆引发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两人死亡。日前,博兴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记者发现,张某有过犯罪前科,在2013年,他曾因追缉车辆,致一轿车司机撞死,法院判其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

博兴交警追车引发重大交通事故致2人死亡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张某滥用职权一审刑事判决书,张某是博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自2017年4月在该县交警一中队工作。2018年9月2日晚,张某带领执勤人员李某某等人在博兴县博城五路铁路立交桥下设卡点,对违章车辆进行检查。

当晚22时10分许,张某接到一条通报,称有一辆自西向东行驶的银灰色面包车从立交桥西侧向后倒。于是张某驾车追过去,发现该车在卡点附近掉头逆行,他随即驾驶警车载两名执勤人员拦截该车辆。

该车逃离后,张某违反交通警察执勤执法规范,驾警车追缉,导致逃跑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根据面包车驾驶员姚某之的证言,由于他的车已经脱审且被罚款三次,所以当发现交警时便立即倒车逃离。当他行驶至博兴县粮食局门口时,因躲避路上的大坑,导致车辆失控侧翻,撞倒骑电动车的人和路边的行人,致二人死亡。

事后,张某与交通事故的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调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事发后警车行车记录仪关键数据缺失

庭审中张某坚称寻找违章车辆过程中没有开警灯、鸣警笛,大约与前面的车辆距离200米远,拦截失败之后再未发现那辆违章的银色面包车,也没有看到交通事故。

博兴县交警大队9月3日提取了警车的行车记录仪内存卡。发现该行车记录仪内存卡只有9月2日晚22:07分以前的内容,在当晚22:07分以后没有任何数据。之后他们到淄博齐赛科技城把内存卡的数据做了恢复。最终内存卡上22:07分以后的视频文件得以恢复,所有的视频文件也基本能从时间上衔接起来。

在法庭上,张某辩称,他没有与其他交警商量过要删除警车行车记录仪的数据。但有关部门通过调取张某所驾驶警车及违章面包车行车轨迹及沿途监控录像,证实了2018年9月2日晚张某所驾驶警车追赶违章面包车及面包车在粮食局门口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

辩护律师关于涉事交警“自首”等辩护意见未被法院采纳

关于张某的辩护人提出的张某系自首的辩护意见,经查,根据在案证据证实,张某在2018年9月10日,监察机关通知他到监察委员会谈话时,仅供述其驾车寻找逃跑车辆,未供述其违反规定驾车追缉逃跑车辆,致使该车辆发生事故的事实。因此,其行为不构成自首。辩护人提出的该辩护意见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另外,张某的辩护律师认为本案交通事故的肇事人为姚某之,张某不是交通事故的责任人,被告人张某是被安排执行任务。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其单位安排其执行任务,但并未让其滥用职权,违法执勤执法,且其犯罪行为造成该面包车在逃跑过程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犯罪情节不属轻微,依法不能免除处罚。

最终法院认为,张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被追缉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二人死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2019年2月21日,博兴法院一审判决张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涉事交警有犯罪前科,此前因追车致一司机死亡被免于刑罚

在公开发布的本案判决书中,有一份名为“(2013)博刑初字第189号刑事判决书”的书证证实,2013年12月20日,张某还曾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博兴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2013年10月9日,张某在博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中队任职时,参与博兴县公安局组织开展的夏秋社会治安整治集中清查行动,在博兴县新城二路和博城八路交叉路口北侧设卡查车。

当晚21时40分许,张某等人发现一辆黑色轿车在路口调头急速向东驶去,张某随即驾警车追缉该轿车。轿车驾驶员赵某在驾车逃跑过程中,撞入路边门头房内。赵某头部、胸部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赵某在案发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49.5mg/100ml。

得知轿车车主死亡后,张某主动向其所在的交警大队负责人投案,并汇报了违法追车的事实。2013年10日10日18时许,张某被移送至博兴县人民检察院处理。

根据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法工作规范》相关规定,除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

2013年12月20日,博兴法院判决张某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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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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