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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20万元!邹平公安征集重点行业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发布时间:2019-04-02 10:07:51   49575 作者:记者 罗军 通讯员 刘云刚 来源:​滨州日报/滨州网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4月1日,邹平市公安局发布通告,面向全社会征集重点行业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根据通告,线索征集主要重点行业领域是矿产资源、交通运输、物业物流、建筑工程等行业领域,“套路贷”“校园贷”、暴力及软暴力讨债等,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等。

在矿产资源、交通运输、物业物流、建筑工程等行业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主要包括: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中无证开采、乱采滥挖、越界开采、以采代探、超能力开采等破坏生态环境、严重扰乱矿业开发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线索;在货运、客运市场、国省道沿线实施垄断经营、强迫交易、故意伤害、强拿硬要、收取各种名目“保护费”的违法犯罪线索;在建筑工程、小区物业领域和工程建设、房屋拆迁、征用土地、项目招标、拍卖等活动中,暴力、威胁他人接受限定条件或退出竞争,强占工程、强包项目、强供砂石料、建筑装饰材料的违法犯罪线索;在重点建设项目中欺行霸市、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以及扰乱生产、经营等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线索;在各类市场、商业区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等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线索;以企业、公司、团体为掩护,在某一行业或区域内,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垄断经营的违法犯罪线索;长期盘踞、危害一方,控制操纵当地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隐藏较深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在歌厅、洗浴、宾馆、酒店等娱乐场所、服务行业,黑恶势力介入操纵经营,组织、强迫、引诱、介绍、容留妇女卖淫及从事其他色情服务,开设赌场,组织聚众赌博,发放高利贷,雇佣黑恶势力讨债要账、“看场子”的违法犯罪线索。

在“套路贷”“校园贷”、暴力及软暴力讨债等行为中,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包括: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帐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虚假诉讼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 “车贷”、 “房贷”等“套路贷”违法犯罪线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并通过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滋扰等手段催收贷款,或教唆、胁迫在校学生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侵害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校园贷”、“裸贷”等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其他非法高利放贷、暴力或软暴力讨债的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今年是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水区、攻坚期。为再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潮,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邹平公安按照专项斗争期间不间断、滚动式组织开展黑恶线索摸排的要求,发布了征集线索通告。社会各界举报可以联系邹平市公安局“扫黑办”,举报电话:0543—4328110,电子信箱:zp110sh@163.com,邮寄地址:山东省邹平市鹤伴二路邹平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链接:举报信息,应该这样写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者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通讯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举报。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匿名举报时,举报人可使用6位数以上的密码作为本人代码,公安机关以密码确定举报人并反馈、奖励。

举报时,应尽可能详细提供发生黑恶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等情况,以及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通讯方式、主要体貌特征、活动路线、藏匿地点及是否持有枪支、管制刀具等情况。严禁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或虚报冒领奖金,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举报黑恶霸痞,最高20万元

举报人举报的黑恶霸痞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奖励人民币20万元;

(二)举报恶势力犯罪集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

(三)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类犯罪团伙具体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四)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常见各类霸痞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五)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抓获犯罪集团主犯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抓获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抓获犯罪集团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分别发挥上述不同作用的,重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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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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