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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远离“套路贷” 依法保权益

发布时间:2019-05-07 09:45:31   48226 来源:滨州日报/滨州网

一、什么是“套路贷”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二、“套路贷”的表现形式

1、以快速放贷为诱饵营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往往以“贷款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名义对外招揽客户,而这些公司一般都未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也没有从事金融行业的资质。这些公司通过网上发帖、微信平台发布消息、散发广告、中介介绍等方式,以“无抵押贷款”“低息贷款”“快速放款”等降低放款门槛的字眼吸引借款人,然后诱骗借方签订虚高的借款合同,虚高金额从一倍至数倍不等,此时犯罪嫌疑人常用的理由是“这是行规”“不会真让还这么多”“按期还就没事”等。同时,犯罪嫌疑人往往还会制造银行流水,即前往银行转账取款后让借方拿走现金,以留下资金流水痕迹。而借方实际到手的借款大都已被压缩,即为扣除“保证金”“砍头息”“服务费”“中介费”等名目后的余额。这种不体现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阴阳合同”加上刻意制造的资金流水痕迹,实则营造了一种损害借方利益之民间借贷假象。

2、制造“逾期陷阱”,单方肆意认定违约。为了给下一步“平账”创造条件,贷款公司会故意迫使借方违约,而后要求借方偿还合同中的虚高借款。犯罪嫌疑人单方制造和认定违约的手法也是多样的,包括违约条款设置极为苛刻,如“还款逾期”期限按小时甚至分钟计算,致使违约金翻倍激增;还款时以系统维护、电话故障等为名导致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还款时借故到外地,致使借款人无法联系到借方等。

3、通过“转单平账”恶意垒高借款金额。所谓“平账”,一般是由另一贷款公司或者个人替借方偿还第一家公司的债务,借款人再与其签订更高金额的借款合同,如此数次重复这一步骤后(即层层转单平账),以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在整个“平账”过程中,可能还会重复出现前述制造银行流水痕迹的行为。从中不难看出,“平账”是犯罪嫌疑人利用借方被认定“违约”后无力清偿债务之困境,借机抬高借款金额的关键一步,而层层转单平账则促致债务形成“滚雪球”效应。

4、软硬兼施恶意讨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恶意讨债集中表现为暴力与软暴力交织使用,给被害人造成无止息的骚扰。由于“套路贷”作案手法的专业性,其被披上了合法外衣,犯罪嫌疑人也可能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通过司法判决来实现“非法占有”之目的,此时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等反而成为支撑其胜诉的有力“证据”。

三、“套路贷”和高利贷的区别

1、“套路贷”是诈骗性质犯罪,高利贷一般不是犯罪,但容易引发犯罪行为,超过法律支持的高利部分无效。从这点讲两者较难区分。

2、“套路贷”其目的就是骗取借款人的高额资金或财产,方式是通过合法“套路”进行;而高利贷其目的是获取你的高额利息,一般双方会有平等协商,高于法定利息虽不合法,但提前告知你却也“合情合理”。

3、催收手段上,两者很难分得清。高利贷往往也会伴随着暴力催收,非法手段常用。也可能两者都使用所谓合法的途径催收,如诉讼。

4、高利贷也可能会转化为“套路贷”,高利贷也有一些套路将法律不支持的高利息粉饰为合法利息,看起来和“套路贷”有相似之处。但一个是你知道且同意的“明取”,一个是最后被强迫的“骗取”和“强取”。

四、被“套路贷”后的应对办法

1、一旦发现被“套路贷”,立即报警,并第一时间向律师咨询并要求提供帮助,同时告知身边的亲人、朋友。

2、在陷入不深时,立即止损。征求律师意见,是否还款,有没有补救措施。

3、找不到人还款的时候,提前去公证处办理相关公证。

4、遇到暴力催收的时候立即报警。有办法的情况下提前做好预防措施,及时取证。

5、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警察和法官会帮助你解决问题、化解危机。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面对“套路贷”陷阱,要做到“三要三不要”:一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量入为出,理性借贷;不要不计后果,盲目借贷。二要选择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不要轻信没有资质的非正规公司发布的“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的虚假宣传广告。三是一旦发现遭遇“套路贷”,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要因为害怕,被不法分子恐吓、威胁 ,在“套路贷”的陷阱中越陷越深,遭受财产损失和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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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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