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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王江然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罪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江然等人提出上诉。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采纳了滨州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的意见,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先前报道
庭审现场
将被告人移送至庭审现场
被告人进入庭审现场
审判员宣读委托庭前会议情况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此案涉及28名被告人,共有40余名辩护律师分别为被告人进行辩护
2018年10月15日上午9点,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王江然等2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罪案在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2018年12月29日上午,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对王江然等2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江然等最终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拘役五个月不等刑罚,被告单位腾达起重公司被判处罚金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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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们这 2019-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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