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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一男子制剧毒被刑拘!竟用来毒狗

发布时间:2019-06-26 11:21:31   61102 来源:中国滨州新闻网

说起氰化钠很多人“谈虎色变”,因为它属于剧毒物质,只要0.3克就可致人于死亡。国家法律规定氰化钠属于危险化学物品,个人是不可以持有的。

2019年5月16日,顺义分局刑侦支队接到线索,称有人私自储藏氰化钠。了解情况后,民警立即根据线索开展工作。经过大量的走访排查,确定嫌疑人为顺义区张镇的高某红。民警立即展开抓捕,但由于高某红手里有剧毒物质,为了安全考虑,决定在其外出时再实施抓捕。2019年5月17日凌晨,民警在高某红外出回家时将其抓获。从其家中搜查出针头95支、注射器针管22支、氰化钠1000余克。为彻底根除氰化钠贩卖者,刑侦支队立即会同分局相关部门,对高某红提供的交易记录分析研判,锁定了贩卖者为山东省滨州市一男子张某。

民警立即驱车赶往山东省滨州市,经过为期十天的排查,2019年5月28日13时许,民警在确定张某在家中时将其抓获。从其家中搜查出“三步倒”氰化钠毒丸60余粒、酒精灯、封蜡、研磨臼子、防毒面具等制毒工具若干。经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高某红(男、31岁、顺义人)、张某(男、37岁、山东人、曾因盗窃被山东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对涉嫌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的事实供认不讳。据嫌疑人高某红交代,最近自己馋狗肉了,经过在网上查询发现用氰化钠来毒狗比较快,于是,通过聊天软件找到了贩卖氰化钠的张某。在张某那里花了2000余元买了一些制作好的成品,近几天刚要准备动手,没想到民警就找到了自己。

目前犯罪嫌疑人高某红、张某因涉嫌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已被顺义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非法销售剧毒物品!严重危害人民的安全!必须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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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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