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惠民县的王女士2018年购买了一辆丽驰牌电动车,为方便进出小区门禁,今年5月份让其儿子通过淘宝网购买了一张与自己家车牌号相同的假号牌,悬挂在丽驰牌电动车上。自以为方便的王女士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9年7月11日王女士因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依法收缴伪造的机动车号牌,行政拘留3日,并处2000元罚款的处罚。王女士为了贪图方便,最终惹了大麻烦。
在此,惠民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提醒广大群众:在购买电动车前要认清合格标志,分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区别。驾驶机动车应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并及时办理机动车登记、挂牌手续。为图方便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行为,必将受到公安机关的查处。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