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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交警依法逮捕三名危险驾驶犯罪嫌疑人

发布时间:2019-10-21 17:15:23   69194 来源:滨州交警发布

10月17日,滨州惠民大队依法对由惠民县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涉嫌危险驾驶罪的侯某忠,王某刚,刘某星执行逮捕,送看守所羁押。

2月24日,侯某忠在惠民县辛店镇某饭店喝完酒后,驾驶鲁MC***F小型越野客车从饭店门口开始开车,行驶至淄胡路向西100米左右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对侯某忠血液中乙醇含量进行鉴定,结论为227.1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5月24日,王某刚在惠民县辛店镇某快餐店喝酒后,驾驶鲁M***5M小型面包车从快餐店门口开始开车,行驶至辛店街向北被交警查获。经对王某刚血液中的乙醇含量进行鉴定,结论为233.6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2018年10月2日,刘某星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孙武街道办事处吴家花园村路口处与由南向北行驶的解某良驾驶的鲁M3***7小型轿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刘某星受伤,车辆损坏。经对刘某星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进行检验鉴定,结论为198.1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现已将侯某忠、王某刚、刘某星进行逮捕,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最后

滨州交警再次提醒

喝酒不开车,开车别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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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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