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滨州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已经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以下简称“法规规章”)。为了进一步加强立法后贯彻落实,真正将“纸面上的法”落实为“行动中的法”,切实保障法规规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日前,滨州创新举措,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法规规章贯彻实施的主体、范围和程序性任务。
《通知》规定本市制定出台的法规规章,由负责实施的市政府部门、县(市、区)政府组织贯彻实施,具体将贯彻实施程序分为“实施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实施评估阶段”三个阶段,并具体明确了每个阶段相应的一些程序性任务,主要内容为: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开展宣传、组织执法培训、完善配套制度、掌握实施情况、立法后评估等。要求各单位、部门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将有关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市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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