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猛被依法逮捕
12月17日,惠民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依法对由惠民县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杨某猛(男,21岁,山东省滨州市人)执行逮捕,送看守所羁押。
7月14日0时13分许,杨某猛驾驶鲁MH6***小型普通客车由东向西行驶至234省道时,与由西向东行驶的李某波驾驶的鲁C99***、鲁C0W**挂重型半挂货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经对杨某猛血液内的乙醇含量进行鉴定,结果为156.0mg/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现已将杨某猛进行逮捕,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杨某猛被依法逮捕
12月17日,惠民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依法对由惠民县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杨某猛(男,21岁,山东省滨州市人)执行逮捕,送看守所羁押。
7月14日0时13分许,杨某猛驾驶鲁MH6***小型普通客车由东向西行驶至234省道时,与由西向东行驶的李某波驾驶的鲁C99***、鲁C0W**挂重型半挂货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经对杨某猛血液内的乙醇含量进行鉴定,结果为156.0mg/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现已将杨某猛进行逮捕,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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