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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检说案:抵住诱惑 捂紧钱袋 警惕非法集资黑手

发布时间:2020-03-15 17:51:11   68375 来源:滨城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11月的一天,在滨州市区某写字楼外,挤满了前来取钱的投资人,他们吃惊的发现,这家投资公司已经人去楼空!

据集资参与人反映,这家经营石材的公司实力雄厚,承揽了多个几千万的大工程,投资时还附上工程合同作为投资款的去向证明。公司给付月息2分的高回报,不仅支付及时,还带着他们去旅游,到其经营的石材厂参观……

经查,该公司是路某某为了非法集资成立的公司,为吸引群众投资,其虚构承揽了大工程的合同,拿投资人的钱支付利息,参观的石材厂也不是其本人所有……

滨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集资罪将被告人路某某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认定了检察机关指控的所有犯罪事实。路某某因集资诈骗罪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一切真相大白,但为时已晚。虽然路某某被绳之以法,但因无财产可执行,集资参与人的损失都未能挽回,可谓“竹篮打水一场空”!

检察机关这样做

积极引导侦查取证

非法集资类案件涉及账目纷繁复杂,既要查明资金来源,落实犯罪数额,又要查明资金去向,落实犯罪性质。

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对账目进行审计的基础上,重点在非法集资起始时间、涉案人员从业时间、集资数额、获利情况、集资参与人投资数额及还本付息数额、涉案资产的查扣追缴等方面加大取证力度,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加大追赃挽损力度。

在案件定性上狠下功夫

在办理非法集资案件中,要着重把握案件性质。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关键,就是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办案中,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重点审查公司是否有真实的经营项目,吸收资金是否用于生产经营及所占比例,盈利能力是否具有支付本息的现实可能性,资金链断裂后是否继续吸收资金,涉案人员是否明知上述情形等,确保准确定性,有效打击犯罪。

专业化办理,发挥检察官办案组作用

当前非法集资案件手段极具迷惑性,新型方式层出不穷,涉及领域广泛,为了更好的打击犯罪,滨城区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重大、复杂程度,成立办案组,发挥检察官办案组作用,充分发挥办案人员理论分析、审讯、证据梳理等方面的业务专长,共享办案资源与经验,锁定办案时间,确保案件诉得出,判得准。

非法集资有哪些常见手段

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承诺的高额利息、还本付息,是为了让更多人参与集资,如果资金链断裂,集资参与人的血汗钱只能打水漂,华丽的外衣只是“皇帝的新装”。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滨城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中,大多承诺的利息为月息一分五至二分三,有的甚至给大区经理投资金额50%的佣金。

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为非法集资成立公司,以“高大上”的经营项目为噱头,打着“新技术”、“新政策”、“支持三农”、“金融创新”的幌子大肆宣传,吸引社会公众投资。滨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中,有的以投资种植巨菌草项目为由,鼓吹经营的巨菌草种植为新兴产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有的以投资医院等医疗机构为名,不惜赔钱收购并不盈利的医院和诊所;有的直接伪造工程合同书……林林总总的噱头,却大多都是“空中楼阁”。

大规模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为了快速积累资金,想方设法进行大规模宣传,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有的借助电视媒体,有的聘请所谓的专家进行论证,有的带领参观楼盘、项目,有的高价聘请代言人,有的开设网站……我们要看清不法分子利用宣传造势只为编制“黄粱美梦”,目的就是扩大投资规模。

利用亲情诱骗

不法分子为了增加自己的业绩,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学等关系,有的在微信平台上成立同学群、老乡群、家长群等,有的先代为交纳投资款放长线钓大鱼,有的对投资以个人名义担保,他们打着为投资者赚取收益的旗号,用高额回报蛊惑更多的社会公众上当受骗,使参与人迅猛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检察官提醒您

天上不会掉馅饼,高额返利是套路,不法分子抓住了人们的防备心不足却“爱财心切”的心理,在此提醒大家在投资理财时,要多想想、多看看、再等等。一看融资是否经相关部门备案准许,二看经营项目是否真实存在,三看筹集的资金去向到那里。有了投资冲动,再等等,冷静考虑再投资。

还要提醒大家的是,在找工作时要远离非法集资的企业,不要被高额的提成费、好处费等所诱惑,一旦成为非法集资行为人,集资达到一定数额,就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且所获得的工资、提成、好处费、返点费、佣金等均属于赃款,奖励的汽车、房屋等均属于赃物,依法均应退缴。

如果发现自己的投资可能或者已经是非法集资的,要及时报警,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取证,力争协助警方尽快固定证据,避免不法分子将资产转移。同时保管好投资过程中的证据,如合同、收据、转账凭证等,及时提供给警方。根据法律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一般应在诉讼结束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款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数额比例返还。经人民法院执行,投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

最后,再次提醒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捂住自己的钱袋子,远离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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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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